有山更有水,湖南才秀美。图为位于酒埠江水库库区的酒仙湖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图片由省水利厅提供
严格水资源管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一环,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多次部署。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2011年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强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务院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管理制度的意见》和相关考核办法;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把节约水资源放在优先位置。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四化两型”、促进 “三量齐升”的重大部署,我省必须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实现从粗放用水向节约用水转变,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局部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从注重行政推动向坚持“两手发力”转变,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国务院对我省水资源管理划定了“三条红线”,全省2030年用水总量要控制在36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3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然而,我省2013年实际用水总量已达332.48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94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472,全省监测评价的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仅为89.3%。
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689亿立方米,居全国第六位,但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约为2500立方米,只比全国平均水平略高,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33%左右,界于缺水线的上限。对比国家的目标要求和我省的水资源现状可见,我省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压力大,全省可用水总量增长空间已经十分有限,工业节水压力大,农业节水改造和水功能区达标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季节性水资源短缺、局部区域水污染严重和水生态恶化、用水方式粗放等问题交织,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破解这一瓶颈的必由之路。
二、严格水资源管理必须创新理念、思路和举措
贯彻中央部署,我省先后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及其考核办法。下一步,我们必须创新理念、思路和举措,把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着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牢固树立节水和洁水观念,切实把节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在农业节水方面,要积极推广铁山灌区等“节水优先、按方收费”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推广桐仁桥水库灌区水权制度改革经验,推广低压管道输水、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抓好输水、灌水、用水全过程节水。在工业节水方面,要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循环用水,逐步淘汰高耗水的落后产能,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在城市节水方面,要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减少“跑、冒、滴、漏”,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严格规范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管理,加大雨洪资源利用力度,加快中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强化“三条红线”管理,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加强源头控制,科学确立省、市、县三级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功能区管理等制度。强化需求管理,把水资源条件作为区域发展、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审批的重要前提,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限制一些地方无序调水与取用水,从严控制高耗水项目。
加强水源涵养和生态修复,着力建设水生态文明。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打造山清水秀、河畅湖美的美好家园。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加快坡耕地综合整治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生态保护。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城乡创建,加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家园”,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强化河湖水域保护,落实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行河湖分级管理,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岸线补偿制度,有序推动河湖休养生息。强化地下水保护,实行开采量与地下水水位双控制,划定地下水禁采区与限采区,加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着力增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坚持人工连通与恢复自然连通相结合,积极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顾、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河湖连通体系。在洞庭湖区,积极实施清淤疏浚,新建必要的人工水系通道,增强河湖连通性,恢复河湖生态系统及其功能。在衡邵娄干旱走廊地区,科学论证、充分比选、合理兴建必要的水源工程和水系连通工程。
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科学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坚持探索湘、资、沅、澧及洞庭湖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全面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统筹城乡供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常规水和非常规水,对辖区范围内防洪、除涝、蓄水、供水、节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利用、地下水回灌等所有涉水事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取水许可、统一配置、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积极推进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尽快明晰初始水权,完善定额标准,科学核定取用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限,建立用途管制制度。大力培育水市场,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积极开展跨区域、跨行业和取水户间的水权交易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地区间、流域间、行业间、用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和规则。
三、严格水资源管理必须强化责任担当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某种意义上就是划定水资源的生态红线、生死界线。严守生态红线不能“越雷池一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同志在这个原则问题上不能有一丝一毫松懈,这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把区域内水资源消耗和水环境占用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严格监督问责,加快建立水资源督察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以考核为抓手,强化市州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的水资源管理责任意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大力开展水资源管理方面专业培训,提升干部队伍专业水平。要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