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湘潭讯 贪污15万元,行贿18万多元,近日,湘潭市雨湖区昭潭社区筹备工作组原组长张某犯受贿罪、行贿罪,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昭潭社区村民徐某请张某在青苗和设施补偿征收一事上予以关照,2012年4月的一天,徐某到张某家中送给张某现金2万元,张某承诺为其帮忙,并请征拆工作人员予以关照,张某将收下的2万元钱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经法院查明,张某在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担任湘潭市响水乡昭潭社区筹备组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配合征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钱财共计15万元。
同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张某向原湘潭县响水乡党委书记胡某(另案处理)行贿13.5万元。为感谢原湘潭经开区征拆办副主任黄某(另案处理)在征拆过程中对自己的帮助,使其违规获取高额拆迁款,2011年11月份的一天,张某在当地一项目征地现场黄某驾驶车上,向黄某行贿5万元。
经岳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岳塘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记者肖洋桂通讯员陈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