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女子恋上已婚少妇 恋爱1年为对方花4万元

2014-12-06 09:38:07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伍靖雯]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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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晚报12月5日讯(记者 伍靖雯)1 日上午9时许,石峰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接到市民李艳(化名)的报警电话,称自己要和恋人分手,但对方不肯,还总是“骚扰”她,上门向她索要3000元分 手费。民警赶到现场才发现李艳口中的恋人黎丽(化名)竟也是个女人。为了挽留这段感情,黎丽使劲浑身招数,而分手费是她的最后一招。

  26岁的黎丽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让她不愿再面对男人。两年前,她从广州回到株洲,因自己有些积蓄,她整日守在牌馆打牌。也是在牌桌上,她和李艳相识。

  32岁李艳和丈夫分居两地,独自一人抚养小孩。得知彼此的感情生活都有残缺,两人逐渐成了密友。除了打麻将,两人还经常一起逛街购物,甚至去彼此家中睡觉。两人随后确立了恋爱关系,一直隐秘交往。

  虽然黎丽比李艳年轻6岁,但她扮演的却是“男人”角色,比如给李艳买衣服、提供零花钱。可好景不长,李艳对黎丽的物质要求越来越多,如果黎丽不答应,她就闹脾气不接电话。

  久而久之,黎丽开始觉得,自己对李艳是真感情,而对方却是“套现”。她曾在一次吃饭时委婉要求李艳节约花销,却换来对方一句“分手”。

  那次之后,黎丽买了一枚戒指和一根项链赠送李艳,两人才重新和好。恋爱的一年多时间里,黎丽花了近4万元,但李艳并不买账,依旧经常关机或是不接黎丽电话。

  直到上个月底,李艳给黎丽发了一条 手机短信,要黎丽不要再去找她,并换了电话号码。12月1日,黎丽找不到人,便去李艳上班的地方“堵门”,以“眼泪攻势”要求对方不要分手。见李艳不肯,黎丽便要李艳支付她3000元分手费,否则就将事情“闹大”。

  “经过协调,黎丽要李艳把戒指和项链退还给她,分手费她们再协商。”说起这事,办案民警也有些唏嘘,两个女人闹“分手”,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真是头一回碰上。

  “这件事到此为止,我需要过新生活。”昨日,记者联系李艳后得知,她已将戒指和项链退还给对方,分手费她也会想办法解决,她不希望与黎丽再有牵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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