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带6台iPhone6入境 被海关征税

2014-09-30 09:33:02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梁美兰]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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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长沙海关:带一两台合理,可征税放行,税率为 10%;三台以上走货物报关流程,要纳17%的增值税。

  本报长沙讯 iPhone6、iPhone6Plus手机(以下简称iPhone6)尚未在内地开售,广大“果粉”们早已心痒痒。你如果打算趁十一假期到境外旅游的机会顺手带回或者邮寄回几部iPhone6,可要当心了。长沙海关最近陆续查获有旅客携带iPhone6入境未向海关申报,分别来自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9月25日,一名刚从加拿大飞回长沙的旅客过关时,被海关人员告知携带了需报关物品——6台未拆包的iPhone6。长沙海关驻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办事处旅检科科长夏雄伟介绍,由于这名旅客没有夹带、藏匿等行为,属于不了解海关规定携带手机入境,并且没有主动申报。加上6台手机分别属于同行的几个人,均属于自用或赠送亲友,情节不太严重,因而采取了征税处理。

  夏雄伟介绍,近期查获的iPhone6事件中,旅客携带的手机多为三四台,最多是6台。

  国庆假期临近,湖南的出境游人数增多,海关提醒,带回手机、手表、包袋等应税物品的游客,应提前了解海关报税政策,过关时主动申报。记者梁美兰实习生付帅

  [延伸阅读]

  自带或邮寄手机入境如何征税

  根据海关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及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香港iPhone6(16G)版的官网价格为5588元港币,折合人民币不到5000元,为什么还要征税呢?

  夏雄伟介绍,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手机属于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范围。带一两台自用手机属于合理情况,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办理征税放行手续,税率为10%,如果不主动申报,就有可能构成走私;但3台以上,要走货物报关流程,要纳17%的增值税,且流程繁琐。

  另外,邮寄商品同样需要纳税。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总价值不能超过800元人民币;寄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总价值不能超过1000元人民币。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因此,个人邮寄单一部自用的iPhone6,虽然价值超过1000元,也是可以缴税进境的,征税标准与旅客携带入境的征税标准一致。“如果同时邮寄两部及以上的,那就只能按照货物进行报关或者办理退运手续。”夏雄伟说。

  海关缴收的iPhone6如何处理

  对于海关缴收的物品,处理方式一般包括定向转卖、销毁、移交主管部门、转交社会公益机构等。夏雄伟介绍,iPhone6属于电子产品,一般作拍卖处理。首先将没收的手机移交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委托拍卖行择时进行公开拍卖,公开竞价。拍卖之前会选择海关官方网站或者媒体进行通知,拍卖所得在依法扣除仓储、运输、装卸、税款等费用后上缴国库。(记者梁美兰实习生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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