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茶楼老板涉嫌猥亵初中生 被服务员指控强奸

2014-09-22 08:40:08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朱远祥]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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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强奸指控烟草局干部将对方告上法院

  9月1日,受害人小曾出示两张照片,拍摄地点为其遭性侵时的餐厅。当时小曾昏睡在沙发上,对面是浴缸。图/记者朱远祥

  除了猥亵初中女生,王治水还身陷一起强奸案。曾在王治水的茶楼当服务员的小曾(化名),声称自己在酒后遭到强奸。小曾将嫌疑对象指向王治水以及当地烟草专卖局的副科级干部余某等人。事发后,小曾的母亲刘女士两次在网络上发帖。

  日前,余某等三人向刘女士提起侵权诉讼。

  醒来后发现内裤被反穿

  事情发生在2013年11月10日。当日中午,王治水宴请桂阳县烟草专卖局副科级干部余某及其同事曾某,还有当地烟草企业的副总胡某,作陪的有王治水的妻子任女士、小曾和另一名服务员,一桌共7人。

  小曾说,她当时喝完最后一杯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警方的调查表明,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任女士及另一服务员将小曾扶下楼。

  当晚10时左右,小曾被老板娘任女士喊醒。“我的长裤、鞋子、袜子都扔在地上。”小曾回忆,当时她的下身几近赤裸,内裤歪斜着处于膝盖部位,“内裤被穿反了”。

  任女士也向警方证实,当晚10时许,她进屋后,发现小曾的牛仔裤和袜子扔在地上,“她的短裤被脱到了膝盖处”。据小曾事后回忆,自己在昏睡中曾被惊醒一次,她发现王治水正爬在自己身上实施强奸。

  事发第二天中午,小曾在男朋友的陪伴下,到派出所报警。

  法院接到侵权诉讼书

  9月21日晚,余某证实已向桂阳县法院起诉刘女士。一同起诉的,还有事发当天一起喝酒的曾某、胡某。

  “我们也是受害者。”在电话采访中,余某不愿多说。余某等人的起诉书称,刘女士近期在网络论坛和贴吧所发的两篇文章,以肯定口吻认定原告系罪犯之一,“致使原告的名誉受到极大伤害。”余某、曾某和胡某要求刘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

  对此,小曾表示“难以想象”:“我们是受害人,反而成了被告。”

  据了解,桂阳县法院通知双方将于本月30日开庭审理。目前,刘女士已向法院递交中止审理申请书,理由是:小曾受性侵一案仍处警方的侦查阶段,三原告并未排除犯罪嫌疑。

  目前,桂阳县法院尚未做出回复。

  本案中的另一人王治水则于9月7日被警方刑拘,涉嫌的罪名是强奸。9月21日,鹿峰派出所办案民警称,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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