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子洗澡时煤气中毒身亡 房东分期赔款10万

2014-08-30 10:03:11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记者刘志杰实习生徐振天通讯员王力夫] [编辑:周诗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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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前,22岁的河南女子张晴(化名)在长沙雨花区一出租屋里洗澡时,煤气中毒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状告房东章某、朱某夫妇,认为其提供未安装排烟管道的燃气热水器,是导致张晴死亡的直接原因。法院认定房东承担5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0.9万元。

  但判决生效后,房东并没有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款。8月29日,雨花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辗转多处,找到朱某。经调解,朱某同意先支付死者家属1万元,以后每个月支付1000元。

  2011年,张晴的妹妹张欣(化名)与房东朱某签订协议,以800元每月的价格,租下雨花区小林子冲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房东为出租屋提供了一台新飞热水器,安装在与卫生间一墙之隔的厨房里。热水器上“特别提示”注明,必须安装在与室外通风换气良好的位置,并安装排烟管将烟气排至室外,否则可能会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和缺氧窒息等事故发生。尽管如此,朱某并没有安装排气管道。

  一年后,悲剧发生了。与妹妹同住的张晴洗澡时煤气中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发后,张晴的家属向法院起诉房东,要求赔偿26万元。雨花区法院认为,章某和朱某作为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为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房屋,两被告提供未安装排烟管道的燃气热水器,对张晴的死亡具有过错。法院一审判决房东承担50%的责任,赔偿10.9万元。章某和朱某不服判决,向长沙中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死者家属并没有拿到赔偿款。今年8月21日,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工作人员辗转多处,终于找到朱某,但朱某态度非常坚决,说自己没有钱。最后经法官调解,朱某同意先支付1万元,以后每月支付1000元,直到全部付清为止。

  [责任]

  租客出事故,房东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客在出租房内出事,租客与房东之间的责任如何认定?对此,记者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李健律师。他表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记者刘志杰实习生徐振天通讯员王力夫

  [体验]

  可通过微博报名,体验法院执行

  执行现场,一同前往的还有两名长沙市人大代表、一名普通市民。市民彭女士表示,自己是通过微博得知长沙法院在开展执行体验活动,第一时间报了名,并幸运被选中。

  据介绍,长沙法院执行局“阳光执行市民体验”活动,只要年满十八周岁均可参加,有意了解执行有关法律知识,见证监督执行过程,可私信或@长沙法院执行局微博报名。同时,法官也提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已经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潇湘晨报 记者刘志杰实习生徐振天通讯员王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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