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前因病打针时,医生不慎将注射针头折断留在唐丽(化名)体内,但因位置敏感,未进行手术取出。20多年后,针头在唐丽体内游走,伤及坐骨神经,虽手术取出却造成伤残。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法院判处医院赔偿唐丽医疗费、赔偿金等共计88000余元。
1984年4月,唐丽还是个15岁的小姑娘,因病在被告衡南县某卫生院打针。医生注射时不慎将针头折断在其右臀部位,医生当场将唐丽臀部切开小口,试图取出折断针头,但没有成功。
次日,父母带她到衡南县某中心医院治疗,但因医生之前为她切开的伤口发炎严重,必须消除感染后才能动手术。于是,唐丽在家静养。一段时间后,唐丽再去衡南县某中心医院取针头时,被医生告知,针头已游走至坐骨神经处,不适合手术。针头留在体内,唐丽的烦恼从未消除,她每天被疼痛折磨。
2012年7月,唐丽在衡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检查发现折断的针头已伤及坐骨神经,遂在三天后手术取出。手术后,其右下肢神经肌电图部分异常,经残疾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唐丽一纸状书,将原诊治的卫生院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做出上述判决。据《法制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