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绝同房 男子控诉“未尽性义务”要离婚

2013-05-21 09:28:47 [来源:凤网/今日女报] [作者:聂东黎]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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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岁的湖南怀化人林永日前以妻子未尽性义务、侵犯其同居权为由向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索赔精神损失费100元。这样一起全国罕见的丈夫直接通过法律途径向妻子索讨“同居权”的新型婚姻纠纷案件是怎么发生的呢?……

  一起全国罕见的婚内官司——“未尽性义务”,他将妻子告上法庭

  30岁的湖南怀化人林永日前以妻子未尽性义务、侵犯其同居权为由向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索赔精神损失费100元。这样一起全国罕见的丈夫直接通过法律途径向妻子索讨“同居权”的新型婚姻纠纷案件是怎么发生的呢?

  相识7个月,爱情结出美满的果实

  林永是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城一家电脑公司的设计师。2005年3月,一个名叫方静的女孩闯入了他的生活。他们的恋爱从最传统的方式——相亲开始。同事的母亲看着林永这么优秀的小伙子还是孤身一人,就张罗着给他介绍对象。

  那是一个春光明媚的下午,林永在会同县城解放路等着女孩来赴约,没多会儿,只见同事的母亲身旁跟着一个长相清秀的女孩向他这边走来:“小林,这是方静,她现在村小学教书,你们谈谈吧。”说完同事的母亲就走了。

  林永的父母常年在外做生意,所以偌大的房子只有林永一人住。林永平常大大咧咧,不拘小节,独居那段日子,他的生活起居非常糟糕。自从方静光顾了林永的住处以后,邻居发现林永整个人都变了,每天脸上都挂着笑容,进出都唱着歌,房间也开始变得井井有条起来。林永打趣说:“这都是方静改变了我。”

  当年10月,他们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的日子是甜蜜的。由于方静在村小教书,每年的寒、暑假才有时间回来,林永为了不让妻子来回奔跑折腾,他干脆就把家搬到了方静任教的村小,每周就改成林永朝学校跑。这种牛郎织女般的生活并没有给他们的婚姻带来隔阂,夫妻双方相处十分默契,珍惜在一起的每一分每一秒。

  七年之痒提速,妻子拒绝同房

  2009年暑假,人们常说的“七年之痒”却提前3年来到了林永和方静的婚姻生活。

  林永认为他们夫妻关系变化的原因难以启齿。其实分别后的夫妻在一起那种感觉是极度兴奋和亲密的,林永感觉随着夫妻间亲昵举动的增多,他隐隐约约觉得妻子在有意回避他。林永考虑到妻子的感受,不想勉强她,就强压住自己的正常需求。

  林永是正常男儿,血气方刚,每天又有晨跑的习惯,练就了一副强壮的体魄,自然对夫妻生活有很多渴求。小别胜新婚,每每相逢,林永想尽情释放分别期间禁锢几天的情欲,而方静最初在对付,像是履行夫妻的义务,后来是勉强应付,没有激情,完全是被动,到最后就是设法躲避,以致把丈夫赶到客厅。

  妻子拒绝的次数太频繁了,引起了林永的极度不满。林永认为是不是由于长期分居的原因给她造成心理压力,他便想带妻子去医院检查,但遭到了妻子反对。

  方静也意识到自己对夫妻生活没以前强烈,她是受过教育的人,懂得人是有七情六欲的,自己对性这么冷谈,但对丈夫的爱还是始终如一的,为什么会这样呢?于是就答应去看医生。但经过医生检查,方静生理根本没有问题。林永多次找到妻子谈心,了解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想通过此方法试图解开妻子的心结,可均无济于事。

  丈夫跟踪调查妻子是否出轨

  林永纳闷了,既然妻子一切正常,为何每次要拒绝我呢?难道是……是有了别人?林永被自己的想法给吓坏了,怎么能这样怀疑妻子呢?妻子既知道孝顺父母又知道照顾丈夫,在单位人缘也好,学生们也都非常爱听她讲的课,如此善良贤惠的妻子怎么可能做出这种事情呢?但这种想法像魔鬼一样无时不在缠着他。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是错的,林永开始做起了间谍工怍,观察和监视妻子。

  林永回学校的次数增加了,妻子的每次朋友聚餐、同事聚会都少不了他的影子。他也开始偷听妻子的电话,翻看妻子的皮包,甚至妻子换下来的衣服也不忘搜查一遍。林永知道这样做很不道德,但又想弄清事情的真相,直接问妻子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采取这种电视剧里常演的手段了。经过半年的明查暗访,林永并没有发现妻子有外遇,并且生活上妻子对自己还是关爱有加。

  林永悬着的一颗心终于落地。但知道事情真相以后的方静却无法原谅丈夫的这种做法。

  方静愤怒了,丈夫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他的行为却是无法原谅的,方静可以忍受丈夫对自己的过分要求,但绝对接受不了丈夫对自己的怀疑。既然夫妻之间连最基本的信任都没有了,怎么可能再生活在一起?方静要求分居。林永再三道歉,方静都不肯原谅他,她没想到自己深爱着的丈夫居然把性看得这么重要,比自己的名声都重要,这种爱的方式她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难道没性的婚姻就不幸福了吗?方静认为自己不是丈夫宣泄性欲的机器,她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强迫自己就等于婚内强奸!这个说法把林永惊呆了,自己没有享受到性权利却被说成是婚内强奸。林永忍受不了没性的婚姻,想过上新的生活,他决定通过离婚来捍卫自己正当的夫妻权益。

  丈夫提起诉讼称要捍卫同居权

  哀莫大于心死。林永对妻子突然间心灰意冷。2013年年初,林永一纸诉状将妻子方静告上了法庭。林永在起诉书上直言不讳地写道:“方静虽然勤劳、踏实,人也长得漂亮,但她讨厌过夫妻生活,直到最后拒绝,令我无法忍受。作为妻子,她不能尽到性义务,侵犯了夫妻的同居权,夫妻都没有性生活了那还叫什么夫妻?”林永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方静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00元。

  方静听说丈夫要和自己离婚,感觉很突然。当知道丈夫提出的离婚理由后,觉得简直不可理解。她认为那些床上的事只能是夫妻俩的事,与外人无关,又怎能拿到法庭当作离婚理由?她说,她觉得他们夫妻关系一直很好,感情没有破裂,只是没有过夫妻生活。对没有履行性义务的原因,方静说她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反正就是讨厌那事,但作为丈夫不理解也就罢了,也不能因此而提出离婚呀?

  林永说,他查阅了很多资料,才决定和妻子离婚。林永说他对提出的离婚理由是作了充分准备的。因为性权利、性义务在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仅仅只提到:……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样情形准许离婚。在林永看来,“分居”就包含没有过夫妻生活,国外称之为“同居权”。林永称,他想通过自己的案子,让人们了解同居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界人士关注同居权。

  律师观点:

  林妻或侵犯丈夫生育权

  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梁海山律师称,林永用侵犯同居权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不适当,我国现行婚姻法上没有“同居权”一说。实际上林妻最根本的是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他建议从“夫妻应尽计划生育义务”的法律条款寻找突破口,“夫妻一方不尽计划生育义务,实际上就是侵害了另一方的权利,从这个角度上讲,本案中的妻子就是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据了解,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例离婚案是明确以“未尽性义务”为由提出的,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大多以“性格不和”、“感情不和”等词语代替。本案的一位承办法官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说,林永的大胆做法是值得肯定的,这是对婚姻的一种尊重的态度,而且是对中国人传统观念的挑战,同时也说明中国夫妻的性意识也有所提高。

  3月底,经会同县人民法院协调,林永和方静最终协议离婚,方静并且支付了林永100元精神损失费。

  (为尊重个人隐私,文中林永和方静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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