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5年亮点回眸 书写民主法治辉煌篇章

2013-01-24 07:49:57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编辑:袁连贺]
字体:【

  “两型”建设、社会信用、“绿心”保护、湘江治理、食品安全、中小企业发展、高寒山区扶贫……这些事关改革、发展、民生的大课题,镌刻在省十一届人大立法、监督的议程上,记录在人大代表履职的行程里。

  5年来,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懈努力,铸就了省人大履职行权的精彩图景,书写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辉煌篇章。

  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故事】

  2013年4月1日,《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东方莱茵河”的保护与治理将翻开新的一页。

  湘江是湖南人的母亲河。湘江保护与治理,是我省“四化两型”和“四个湖南”建设的重要课题。省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规的制定高度重视。2011年11月,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初审之后,条例经过了大幅度修改,名字也从《湖南省湘江管理条例》改为《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从“管理”到“保护”,凸显出立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湘江的保护。随后的修改中,草案增加了不少强化保护责任的条款,如将湘江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内容等。

  为使条例更趋完善,省人大法制委不但事先在网上公布条例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立法过程中还就条例中的机构设置、河道采砂管理、生态补偿等重点内容两次召开有常委会领导参加的论证会。历经多次调研论证和审议修改后,条例最终于2012年9月通过。

  【感言】

  省人大常委会把立法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民主性和科学性,为我省各项事业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5年来,共制定、修改、废止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共187件,其中,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33件,长沙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54件。为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方式,坚持突出地方特色,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对我省经济社会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跟踪监督一抓到底

  【故事】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逾期4.68亿元未归还的问题,据报告已经收回的才2120万元,只有1/20,还有1.63亿元要明年才收回,另有2.84亿元回收难度大。这个钱万一收不回来怎么办,如何追责?”

  2012年7月2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会场,胡肖华委员对列席会议的省审计厅副厅长进行了“现场询问”。

  时间追溯到这次审议的两个月前。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省审计厅关于2010年度审计指出问题的跟踪整改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印发给参加会议的常委会委员,但没有列入该次常委会的审议日程。正是胡肖华委员建议将跟踪整改报告列入会议议程,这一建议被采纳。

  从2010年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报告,到跟踪整改报告、再整改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连续4次对2010年度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审议。由于这种锲而不舍的跟踪监督,2010年度审计报告指出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感言】

  增强实效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监督重点,使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同时注重跟踪监督,一抓到底,使监督工作更有力度。如连续多年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进步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连续对湘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建议处理更有实效

  【故事】

  “新住房新生活一派新气象,谢好友谢亲朋合家谢党恩”。这是凤凰县柳薄乡盘干村村民龙生海家大门上的一副对联,也是凤凰县腊尔山区开展民族地区高寒山区扶贫工作的成就写照。这项工作的开展,缘于省人大代表的一份建议。

  2011年,陈久经代表在多次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关于我省民族地区高寒山区扶贫开发工作的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处理建议,推动了民族地区高寒山区扶贫工作的开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决定在全省24个少数民族县(区)高寒山区开展扶贫解困工作。选取凤凰县腊尔山区为民族地区高寒山区扶贫解困工作突破点。省财政首期投入4000多万元,启动危房改造、村组道路建设、饮水工程3大解困项目。目前,各项工程稳步推进。

  2012年,我省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脱贫解困工作全面启动。

  【感言】

  省人大常委会把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作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环节。从2010年开始,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处理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重点督办。这些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涉及老百姓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各承办单位将着力点放在狠抓办理实效上,在政策制定以及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认真吸纳代表建议,解决具体问题。通过重点处理建议的办理,不仅改变了过去建议办理“撒胡椒面”的状态,使建议办理、督办更加有针对性,更有实效,而且推动了其他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自缚手脚”彰显权威

  【故事】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及工作机构对认为需交司法机关办理并报告结果的涉诉事项,应交由省人大内司委统一转交司法机关。”

  2012年1月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实施《关于归口向司法机关转交涉诉事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一规定被认为是省人大常委会“自缚手脚”之举。事实上,《若干规定》的出台,正是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具体举措,也是规范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更是人大监督权威的进一步彰显。据统计,1年多来,省人大内司委共处理涉诉事项1000余件。

  【感言】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人大常委会抓好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至关重要。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制度创新,创立了常委会委员依法履职情况年度报告、履职考察和兼职委员任用考察三项制度,获得全省组织工作创新奖,受到全国人大充分肯定。完善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出台《关于归口向司法机关转交涉诉事项的若干规定》等,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同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