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黑车专载女客劫财又强奸 还拍裸照相威胁

2012-03-14 08:32:09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通讯员 熊江华]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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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熊江华)湖南省株洲市人陈宏(化名)应同伙苏小毛(化名,已判刑)邀约,将苏小毛借来的红色夏利车伪装成的士,搭载女性乘客后开到偏僻处实施抢劫。5个月内共抢劫4次,抢劫金额23805元。2011年12月20日,陈宏被依法逮捕。2012年3月13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陈宏提起公诉。

  2010年3月,苏小毛借其哥哥苏某购买的红色夏利车跑黑的士,专门接客去周边城市,因打牌赌博入不敷出,起念抢劫,于2010年4月纠集陈宏,商量用夏利小车伪装成的士在马路上接女性乘客,由陈宏躲在车后排座位控制上车的女乘客,再由苏小毛将车开到偏僻路段进行抢劫。同年4月12日21时许,二人驾驶红色夏利车窜至株洲市天元区韶山路顶尖网吧门前,接载女性乘客龙某,躲在车后座的陈宏将其控制住,并用黑布条蒙其眼并绑住双手,苏小毛将车开到株洲市石峰区喻家坪油库附近,在车内两人对龙某进行言语威胁,逼其交出钱来,龙某讲没钱,陈宏便抢得黄金项链一根,价值7000元。得手后苏小毛在车内对龙某实施了强奸。金项链由陈宏在株洲市芦淞区销赃得款2200元,二人每人分得赃款1100元。

  2010年5月1日零时许,苏小毛伙同陈宏驾驶红色夏利车窜至株洲市芦淞区伟大集团门前,接载女性乘客张某后,两人在车内对张某采取蒙眼捆绑的方式进行抢劫,抢得800元现金及一张工商银行卡。苏小毛将车开到石峰区白石港,威胁张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在该地一工商银行柜员机上取款2000元,随后苏小毛强行给张某拍裸照,威胁其不得报案,赃款二人平分各得1400元。

  2010年7月20日19时20分许,苏小毛伙同陈宏驾驶红色夏利车窜至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海联明珠KTV门口,接载女性乘客周某后,陈宏在车内将周某蒙眼捆绑,然后二人对周某实施抢劫,抢得现金3800元,铂金项链一根。经鉴定,铂金项链价值人民币4005元。得手后两人又将周某带至株洲市石峰区喻家坪油库附近,苏小毛对其拍摄裸照并对其进行强奸。事后二人到湘潭将铂金项链销赃得款1600元,共获得赃款5400元,每人分得赃款2700元。

  2010年8月28日19时许,苏小毛伙同陈宏驾驶红色夏利车窜至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广场,接载女性乘客姚某后,陈宏在车内对其蒙眼捆绑,然后二人对姚某实施抢劫,抢得现金11200元。苏小毛在车内对姚某拍裸照并强奸,威胁其不得报案。事后被告人陈宏分赃款5200元。

  案发后,陈宏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另查,陈宏1992年因犯流氓罪被株洲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08年5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宏受同伙纠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且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宏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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