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以来,被告人陈学军伙同他人在鼎城区武陵镇一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3年至2009年初,该组织成员多次携带枪支、砍刀等凶器,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35起,其中故意伤害5起,寻衅滋事13起,敲诈勒索14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起,非法持有、非法储存枪支2支,并组织他人卖淫,共致1人重伤,13人轻伤,7人轻微伤,敲诈勒索获赃款人民币12万多元。2007年2月24日,该团伙骨干刘柳、周华东等将与该组织产生过矛盾的市民曾某约至常德市城区老体育中心,将对方砍成重伤。
该组织结构严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长期以来活跃在常德市鼎城区,通过在电游室、赌场收取保护费、插手经济纠纷、控制扒手、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20余万元,用于维系该组织成员生活、购买作案凶器、资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等。通讯员吴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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