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未规定“金浩茶油”问题产品公示时间

2010-09-02 15:13 [来源:正义网 ] [作者:吴平] [编辑:刘乐]
字体:【
  正义网北京9月2日电(记者 吴平)“金浩茶油事件”令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再起波澜,今天下午,正义网记者获悉,对已检测出问题的产品,企业及主管部门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进行公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对此尚无明确规定。

  据媒体报道,金浩茶油今年3月就已被查出致癌物超标,但直到目前为止,质检部门还没有对金浩茶油的问题进行公开、公示。国家质检总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就他对于这方面法规、政策的了解,目前对公示时间暂无硬性规定。

  岳成律师事务所杨灿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像此类涉及公民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应属于主动公开的范畴。

责编:刘乐

来源:正义网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