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董某的《检讨书》中,他写道:“事故发生时,我没有配合前来处理问题的交警同志,由于酒已经过量,言语和行为严重妨碍了交警的正常执法,在社会上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我向交警们道歉,并检讨本人所做的很不理智的言行,完全服从对本人作出的任何处罚决定!”检讨书言辞恳切,充满悔意。
与此同时,董某因醉酒驾车被行政拘留15天,同时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同时驾驶证记12分。
当交警将处罚决定告知肇事者董某,并问其是否提出陈述与申辩时,董某表示汲取教训,接受处罚,在日后一定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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