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凶徒凌晨现身 强奸盗劫无恶不做

2010-02-04 09:22 [来源:湘潭在线] [编辑: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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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作案4次,强奸妇女5人,其中1人未遂;盗窃、入户抢劫作案20次,窃财、抢劫财物价值共计近20万元……2月2日,“摧花大盗”刘立军被岳塘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5万元。

  “摧花大盗”总在凌晨现身

  2009年1月18日凌晨两点多,板塘铺晏家塘附近出现了一个鬼魅黑影,沿着水管,黑影爬入居民杨某家,偷走现金400元及康佳手机一台。

  偷盗中,窃贼发现被害人杨某是单身女人独居。于是在第二天凌晨一点再次潜入杨家,采用蒙面持刀威胁的手段,劫财劫色。

  两个月后的一天凌晨,这个鬼魅黑影又现身板塘乡板塘村安寺组,对租住在此的妇女谭某实施了同样手段。

  “黑影”竟是犯罪专业户

  2009年4月,这个行踪诡异的家伙总算被警方抓获。警方查明,“摧花大盗”名叫刘立军,岳塘区荷塘乡村民。1998年,当时年仅20岁的他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1年,刘立军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直到2005年12月刑满释放。

  2009年4月3日,刘立军因涉嫌犯强奸、抢劫罪,被岳塘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查明,2006年到2009年,刘立军独自强奸作案4次,强奸妇女5人,其中1人未遂;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入户抢劫作案20次,窃财、抢劫财物价值共计近20万元。

  “摧花大盗”一审获刑19年

  2月2日,岳塘区法院对刘立军作出一审判决。刘立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与刘立军一道被法院判刑的还有郭某、杜某和尹某三人。其中,犯罪嫌疑人郭某因参与刘立军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万元;杜某和尹某因收购赃物,被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处以6000和1万元不等罚款,其中杜某还被判处管制1年。

责编:张清

来源:湘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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