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今起交通整治 十类交通违法行为顶格处罚

2010-02-04 08:41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罗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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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长沙讯 为确保春节期间长沙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给全市人民欢度新春佳节营造良好、和谐的交通环境,长沙市政府决定从今日起,在全市开展“百日保畅通、安全过新年”交通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重点查处以下交通秩序违法行为:

  (一)、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电动车未悬挂编号牌、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二)、行人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

  (三)、公交车、出租车违规行驶、停靠;

  (四)、摩托车闯禁行驶;

  (五)、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车、专项作业车闯禁行驶;

  (六)、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闯禁行驶;

  (七)、客运车辆超载、超速;

  (八)、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酒后驾驶、闯灯、越线、不按规定停靠,违反禁鸣规定;

  (九)、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未撤离,照成交通堵塞的;

  (十)、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顶格处罚。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全市市民请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争当文明市民。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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