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富商之妻组成反第三者联盟阻击/图

2009-04-09 11:01:21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作者:记者 郭薇灿] [编辑:孔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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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者的出现曾让邓女士措手不及

    3月的一天,细雨绵绵。

  一辆宝蓝色的凌志停在长沙市一幢办公大楼下,两位打扮优雅的女士下车后径直走入了“反第三者联盟”法律顾问李健律师的办公室。抛开华丽的外表和名车,她们和大多数人一样,是一个妻子,一位孩子的母亲。她们怎么也没想到,在自己和丈夫之间居然还横着另外一个女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庭,她们毅然选择加入“反第三者联盟”。

  此前的3月8日,32名深受“第三者”困扰的富商、公务员的妻子,联合发起了湖南省首个“反第三者联盟”。该联盟的主要职责是接受有关咨询,提供法律建议,并发动社会力量呼吁立法,以打击“第三者”,增加妇女对“第三者”的民事索赔权。

  近日,《法制周报》记者约见了几位富商妻子,她们向记者吐露了在讨伐“第三者”中遇到的伤痛与无奈。

  全职太太满怀辛酸

  每个加入“反第三者联盟”的人都有着自己的故事,而每个人的故事似乎都像小说那样曲折。然而,在她们声俱泪下的背后,却有着只有自己才知道的辛酸。

  这位开着凌志车的女士名叫沈琳(化名),湖南常德人。沈琳给人的印象相当完美。正如她自己所说,在外人看来,她似乎拥有了女人希望拥有的一切,可她说现在的幸福是装出来的。与记者长时间的聊天后,沈琳才慢慢敞开了心扉,讲述了她与丈夫以及“第三者”之间的故事。

  沈琳今年32岁,认识她丈夫李勇那年,她还是个19岁的青涩少女。那时的李勇在沈琳众多追求者中并不算出色,既不高大,也不帅气,虽然只比沈琳大5岁,但看上去好像大了很多。

  可沈琳偏偏对这个不起眼的男人产生了好感,那时李勇还是一个公司的职员,连妈妈都百思不解:“你们悬殊那么大,真不般配。”但沈琳沉浸在恋爱的幸福之中,她相信,她的选择不会错,李勇是有才华的,终有一天他会让人刮目相看。只是,谁也不知道,在沈琳的心里还藏着一个解不开的结:沈琳有一个亲姐姐,姐夫是个相貌不俗的男人,当时姐姐也是不顾一切地嫁给了姐夫,可没想到婚后不久,姐夫就开始到处拈花惹草,害得姐姐整天以泪洗面。因此,沈琳总觉得,帅气的男人都花心,只有找个相貌差点的,对自己好的,婚姻才能稳定。

  两人相处了一年后,沈琳不顾家人反对,还是和李勇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的生活也正如沈琳所想的那样,沉浸在李勇无所不在的爱护之中,她成了幸福的小女人。回忆起曾经幸福的时光,沈琳告诉记者,以前,她的手和脚都会有冻疮,婚后,李勇每到冬天就会给她买来各种各样的冻疮膏,每天烧好热水,给她烫手烫脚,还会用捂得热热的手不断帮她反复揉搓。记者明显感觉到,当沈琳回忆起她和李勇之前幸福的小日子时,那种幸福感完全洋溢在她的言语之间,之前的忧愁和羞涩已完全被掩盖住了。

  结婚7年,沈琳也断断续续出去打过几次工,最后因为孩子出生才没有做下去。这时候,李勇也没有辜负沈琳对他的期望,他的事业也渐渐有了新的起色,脱离了原来的公司,出来自立门户当起了老板,日子也变得宽松富裕起来。于是,李勇总是对沈琳说:“你好好在家带孩子就行,挣钱的事情交给我,一定让你们母女俩吃好穿好。”沈琳也就心甘情愿呆在家里做起了全职太太。

  守护家庭反被“第三者”起诉

  “说实话,作为女人,我很失败。对枕边人的感情出轨竟没有丝毫的察觉,直到有天他说‘我有别的女人’时,我才呆若木鸡,彻底地晕了。”沈琳哭着说。

  李勇的生意渐入轨道之后,回家的时间也慢慢变得很晚了,一些不好的传言也传入了沈琳的耳朵,有人还经常看到他出入一些灯红酒绿的地方。但沈琳一直认为那是李勇生意上的应酬,并没放在心上,她也一直相信李勇不会做对不起她的事。

  但此后的李勇像变了一个人一样,经常喝得酩酊大醉才回家,还有一次他竟然满口酒气地对沈琳提出了离婚,之后便出门了。伤心的沈琳怕李勇出危险,便紧随其后跟着,没想到却看见李勇进入了另一个住宅小区。

  沈琳一直都想不明白,她和李勇的婚姻生活一直都好好的,没有争执、风平浪静,现在到底怎么了?沈琳心想,再不保护这个家,就完了。没想到,还没等沈琳出手,她竟然先接到了“第三者”的电话。那个女人毫不掩饰、开门见山地便告诉沈琳说:“我爱上了你老公”。听电话里的声音,那个女人应该很年轻。听到这句话后,惊慌失措的沈琳连忙挂断了电话,心却在流泪。很显然,这次的交锋输给了“第三者”。

  沈琳通过调查得知,打电话的这个女人叫丽丽,25岁,是一名公务员,她是在一次业务招待的酒会上认识李勇的。为了维持自己的家庭,沈琳决定与这名“第三者”搏一搏。

  沈琳咨询律师,是否能在婚姻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能对破坏婚姻的第三者进行起诉?但得到的答案却让她心灰意冷,律师告诉她,目前,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第三者”的责任问题。即使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确定了“在离婚诉讼中,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责任也是夫妻中过错方的责任,和“第三者”没有关系。

  不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于是,情绪激动的沈琳找到了“第三者”丽丽的单位,向其单位领导说明此事,希望能借此让这个女人知难而退,平息此事。没想到,事情却完全出乎沈琳的意料,不久后,沈琳竟接到了一份法院的传票,通知她被起诉了,理由是扰乱他人工作、毁坏他人名誉,并要求沈琳作出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

  “我真想不通,我还被‘第三者’起诉了?我是受害者,为什么没有法律能惩罚那些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说到此时,沈琳情绪开始激动,眼眶也逐渐红润起来。

  “难道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狐狸精’把自己的老公抢走?”“我只能干着急,根本拿那‘狐狸精’没有一点办法!”陪同沈琳一起来的另一位女士说,她也是一位老板的妻子,和沈琳也有着同样的遭遇,“小偷抢个钱包可以被抓,现在老公被别人‘抢’走,却无可奈何。我这种伤害比被抢钱更难受,可为什么法律却对‘第三者’没一点办法?”这位女士气愤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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