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颜知己拉县委书记下马 绥宁原县委书记受贿

2008-12-13 11:50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记者胡颖异] [编辑:孔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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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绥宁县原县委书记陈小松受贿,一审被判10年

      讲述人:邵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胡波

      本报记者胡颖异 长沙报道

      邵阳市纪委副书记、绥宁县县长、绥宁县县委书记……这些,都曾是陈小松身上的光环。而今,刺眼的囚衣,无情地昭示着他目前的身份。

    检察机关指控,陈小松自2003年以来,利用担任绥宁县县长、县委书记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美元21800元。

    12月5日,邵阳市中院对陈小松涉嫌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陈小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对随案移送的两块奥运火炬彩色纪念金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他受贿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办案人员在侦查时发现,导致这名年轻干部沦落的原因,还是那句老话,色字头上一把刀。

    曾退还贿赂款150多万

    去年10月21日深夜,邵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胡波接到一个电话:市反贪局在查办一个受贿案时,发现时任绥宁县县委书记的陈小松涉嫌巨额受贿。

    胡波非常震惊:“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2004年,我和陈小松同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半年的学习生活,使我们产生了深厚的同学情谊。2006年我到邵阳工作,跟这个老同学的联系交往就更多了。邵阳各方面对他的反映都很不错,怎么突然就冒出这么大的问题。”

    据胡波所知,陈小松出生于穷苦、朴实的农民家庭,一向清廉、谨慎,在绥宁工作的前几年,还退还过红包礼金及贿赂款共计150多万元。

    当年12月14日,绥宁县人大会议刚结束,陈小松就被省纪委带到长沙调查,随后被“双规”。一个月后,案件被移交邵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邵阳市检察院随即组成一个60多人的专案组,展开侦查。

    “红颜知己”索要分手费

    经过10个月的侦查,这起邵阳市首例县委书记特大受贿案,渐渐浮出水面。——导致这名年轻干部沦落的原因,还是那句老话,色字头上一把刀。

    2002年,38岁的陈小松出任绥宁县长,这让许多人羡慕不已。但他却总在朋友面前感叹时运不济,人生缺少“红颜知己”。有人投其所好,有意介绍一名女子与之相识。见面后,陈小松与这名女子心照不宣,苟合到了一起。

    2004年,陈小松又与在灯红酒绿中结识的小蓉(化名)发展成情人关系。其实,小蓉傍上陈小松,就是看中了他手中的权力。相处一段时间后,她就要求去绥宁经营酒店、承包工程,还要求陈小松与其结婚,并要挟他如果不答应就去纪委告发。

    经过无休止的纠缠,小蓉提出要20万元的分手费,为了息事宁人,陈小松答应了。

    一向没有收受过贿赂的陈小松,一下子哪来那么多钱?正当他焦头烂额时,江西客商吴某刘某等人到绥宁投资开矿,向他行贿。陈小松收下了这些钱。随后,他又在企业改制、工业园建设、人事调整等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

    大批党政干部随之落马

    陈小松被查处后,邵阳市检察院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共在绥宁县林业、城建、国土等系统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6件28人,包括涉及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原县政协副主席的要案4件,涉案5万元以上的大案11件,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3件。

    据了解,这是邵阳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涉案人数和大要案数最多的窝案串案。

 

责编:孔倩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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