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被堵致救治延误,小区物业被判赔19万元|小区大事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张岚]
字体:【大 中 小】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田雨静 刘笑贫

家人突发疾病,救护车却被拦在小区外,只因消防通道大门夜间上锁,结果酿成悲剧。11月5日,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因小区物业未及时打开消防通道而延误救治的案件,小区物业被判向受害家属赔偿各项损失19万元。

王海(化名)是长沙某小区业主,2025年4月一天凌晨4时许,他在家中突发疾病。4时13分,其家属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4时20分,120急救车辆抵达小区东门,该大门为消防通道出入口,但大门处于上锁状态,急救车辆及医护人员无法进入。直至4时26分,物业工作人员才赶到现场将大门打开。随后,王海被送至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海家属认为,物业公司违规封闭消防通道,延误了患者的黄金抢救时间,遂将物业公司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0余万元。

物业公司辩称,王某的死亡系自身突发危重疾病所致,原告所主张的“延误”与死亡结果之间缺乏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原告方在应急处置中存在未及时通知物业、未引导救护车从其他入口进入等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小区物业作为管理者,负有保障小区消防通道畅通、突发情况时及时排除障碍的法定义务。王海需要急救,120救护车辆在7分钟内到达小区,已处于急救窗口期的关键阶段,但物业未在消防通道口值守,未建立紧急开门机制,以致因消防通道大门关闭且未及时开启,120救援车辆延迟6分钟进入小区,从而延误了患者王海的抢救时间,虽然患者离世的直接原因是自身疾病,但物业的延误行为客观上剥夺了其在黄金时间内被救治的可能性,应属于未履行法定管理职责,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

被告的延误行为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但其过错程度较轻,法院酌情认定物业对王海的死亡后果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1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

提醒:生命通道切勿一锁了之

“消防通道是法定的‘生命通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本案承办法官表示,物业服务企业负有保障小区消防通道畅通、突发情况时及时排除障碍的法定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夜间紧急联络、快速开门响应机制,确保消防车、急救车等应急车辆在突发紧急状况下能够顺畅通行。若因管理缺位、响应迟缓延误救援,物业需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广大业主而言,要充分认识消防通道的重要性,自觉抵制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

如遇家人突发疾病、家中突发火情等紧急情况,在拨打120、119电话求助的同时,可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告知情况,便于物业提前落实通行保障,最大限度争取宝贵的救援时间,共同守护生命通道安全。

责编:张岚

一审:张岚

二审:卢小伟

三审:谭登

来源:华声在线

新湖南客户端二维码
今日热点
回到顶部 湖南在线 今日热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