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统一慢性肾衰门诊透析慢特病待遇 职工报销90%、居民报销80%

2026-09-28 17:2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邹伟瑜] [编辑:洪晓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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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9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邹伟瑜 通讯员 吴颖英)今天,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印发的《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慢特病门诊待遇实施办法》(湘医保发〔2026〕38号),将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结肠透析、药物治疗四类慢性肾衰门诊治疗统一纳入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范围。其中,血液透析相关规定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腹膜透析、结肠透析、药物治疗相关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整体有效期5年。

据悉,此次政策整合升级,实现了四类治疗统一保障。此前,我省仅针对血液透析出台专项慢特病待遇政策,腹膜透析、结肠透析、药物治疗暂无全省统一规定,且原血液透析试行政策已到期。新规对四类治疗模式实行统一制度规范,保障对象为符合纳入标准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在待遇标准方面,新政明确,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慢特病门诊待遇在医保结算标准内不设起付线,目录内不设先行自付比例,报销不区分在职、退休身份。其中,职工医保报销90%,居民医保报销80%。

血液透析实行定额结算管理,定额结算标准由各市州谈判确定。费用不大于定额结算标准时,职工支付政策范围内费用的10%,居民支付20%;大于定额结算标准时,职工支付定额结算标准的10%,居民支付20%,超出定额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腹膜透析、结肠透析、药物治疗执行全省统一月度限额结算,限额标准分别为5000元/月、2000元/月、600元/月;限额以内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超出限额部分由参保患者承担。

在待遇享受和结算方面,待遇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自申报完成当月生效,有效期三年,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该待遇实行单列管理,可与其他慢特病病种门诊待遇同时享受,但四类透析治疗待遇之间不可同时享受。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参保患者仅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异地就医方面,参保患者原则上在就医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诊,优先办理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因不可抗力未能联网结算的,可按规定申请手工报销。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和零星手工报销均不降低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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