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康王法庭庭长 陈正荣
基层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的第一线。近年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康王法庭在运用“群英断是非”工作法推进多元解纷中取得一定成效,222名农民工欠薪案通过老会计算账、老乡贤劝说成功化解,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然而,实践中仍有三个问题较为突出:一是“群英”以老党员、老干部为主,凭奉献精神参与,缺乏制度化选拔与激励机制,骨干力量年事渐高,年轻力量接续不足;二是综治中心调解与法院先行调解“双回路”未能有序衔接,大量纠纷直接越过综治中心涌入诉讼,先行调解与综治中心调解之间信息共享和流转衔接不畅;三是法官仍习惯于坐堂问案,主动靠前指导调解意识不强,“审理一件、治理一片”的示范效应未充分释放。
究其根源,在于基层法庭在多元解纷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尚不清晰——它既是审判机关,又应当是基层治理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双重身份的张力在实践中未能有效弥合。
群众动员的“自愿逻辑”与制度保障的“规范逻辑”之间存在错位。“群英断是非”工作法的生命力在于群众自治,其动员基础是“靠人情、靠威望”,老党员、老干部凭党性自觉参与。但这一模式在面对纠纷形态从邻里纠纷向楼盘烂尾、物业纠纷等复杂矛盾转变时,单靠威望和热情难以为继。没有制度化的选任标准、培训体系和激励保障,群众参与就缺乏持续动力,“谁来做群众工作”将面临队伍断层、后继乏人的现实困境。
“双回路”解纷机制在运行逻辑上存在结构性脱节。“双回路”机制是以综治中心调解为第一条回路,利用其系统集成优势,人民法院与各入驻单位合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第二条回路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则是在诉讼门槛上进行疏导分流,化解那些已经成讼但仍具有调解基础的纠纷。但在实际运行中,过于依赖法院调解力量的先行调解,对律师调解、行业调解、商会调解等社会化调解资源的整合运用不足,多元解纷合力尚未有效形成。
法官能力转型方向与现行考核导向之间存在偏差。纠纷形态的变化要求法官不仅要会判案,更要懂治理、善预防,主动下沉指导调解、运用示范裁判引领类案化解。但现行考核体系仍以办案数量为核心指标,法官投入诉前调解和指导治理的时间精力难以量化体现,转型缺乏内生动力。
要破解这三重困境,应从以下三个着力点推动制度升级。
一是构建群众动员的制度化体系,让“群英”从“有热情”走向“有保障”。把“群英”队伍建设纳入基层治理体系整体规划,建立公开选任、系统培训、动态管理、有效激励的全链条制度。探索“群英积分制”,将调解工作量转化为可量化积分,与荣誉表彰、公共服务优先、适当物质奖励等挂钩,让群众参与调解既有荣誉感又有获得感。
二是打通“双回路”力量配置堵点,让社会解纷力量从“有资源”走向“有通道”。做强“综治中心调解”回路,推动综治中心实质化运行,将司法、行政、行业组织、律师调解等多元力量向中心汇聚,完善纠纷分流、委派调解、联合化解等制度流程,使综治中心真正成为统筹多元调解力量的“主阵地”,把大量纠纷拦截在萌芽状态。做优“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回路,关键是用好“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推动其从单纯的数据传输通道向纠纷分流化解的制度化渠道转变,建立健全法院向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社会力量委派、委托调解案件的常态化机制,明确分流标准、流转程序和调解期限,让社会解纷力量真正承接起法院分流出来的案件。
三是校准考核“指挥棒”,让法官从“坐堂问案”走向“主动出诊”。调整法官考核评价体系,将指导调解、发布示范案例、提出司法建议等治理性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合理设置权重,使法官投入诉前治理的贡献得到充分认可,从制度上为转型提供正向激励。对群体性纠纷坚持选典型个案先行裁判,通过示范判决确立规则,带动批量类案高效化解。推动法官定期下沉社区,在参与基层治理中积累群众工作智慧,真正实现从“裁判者”向“治理者”的角色跃升。
“群英断是非”工作法是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将行之有效的基层方法上升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核心在于以制度供给回应实践需求,以机制创新释放治理效能,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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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