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仝若楠 通讯员 颜瑞 张舒
8月1日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央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正式实施。新规要求,不论是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还是线上平台,只要做个人贷款,均需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连日来,记者走访长沙多家银行网点发现,关于个人贷款成本明示新规,各家银行线下网点的执行进度参差不齐,有网点已严格落实新规,也有网点暂未推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新规要求统一明晰年化利率,拒绝隐性收费
此次个人贷款新规,核心逻辑可以概括为“先明账,再借钱”,意在破解以往贷款市场普遍存在的信息差营销乱象。过去部分个人贷款业务中,工作人员口头宣传低利率,与实际合同的利率不一致。还有不少贷款产品打出“日息万三”的宣传,或只讲月供多少,不完整披露全部综合成本,倘若叠加暗藏在合同细则里的各类隐性收费,不少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签署的合同最终远超心理预期的融资成本。
简单来说,新规相当于一份借贷“明白纸”,强制所有贷款机构把全部借钱成本写清楚,杜绝“低息引流、隐性收费”套路。
根据新规要求,线下办理个人贷款,机构需要在正式签约前,向借款人清晰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贷款期限、还款安排等关键信息。各类费用需要合并核算,统一展示年化综合融资成本。除贷款利息之外,分期手续费、担保费、增信服务费、捆绑保险费等全部费用,均要纳入综合融资成本统计范畴。此外,逾期罚息也必须单独列明,杜绝机构依靠看似低廉的日息、月息进行误导营销。
有银行已严格签署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8月4日,记者在长沙银行(大学城支行)看到,柜台旁张贴的告示公示了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其中包括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的年化利率上限为12%,合作类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是18%。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以下的上限为一年期LPR+0.5%,五年期以上上限则为五年期以上LPR+0.5%。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网点已严格落实新规,确认贷款我们会出示具体明示表,将年化利率、还款方式等关键条目列明,需要客户签字确认才可以进入后续环节。”
记者走访中发现,在具体的落实中,有银行未设置单独的明示表,主要通过合同、还款计划书等形式,完成贷款成本信息的披露。“面签的时候我们会出示一份类似于合同的明示表,上面的金额、利率等需要自己填写,都需要本人签字。”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麓山支行)工作人员说。

中信银行(长沙芙蓉支行)工作人员则表示,个人贷款产品“信秒贷”是在手机银行申请,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在合同协议中载明,但不会有单独的明示表。该行肖经理进一步介绍:“贷款会有还款计划书,其中明确标注本金、利息、总金额及每月还款金额。”
新规还要求,放贷机构要在明示表里承诺,除了已经列出的收费外,不会再收取任何其他与贷款相关的息费。“‘信秒贷’这类信用贷除利息外无中介费、管理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利率因人而异,根据申请人资质线上评估。”肖经理说。
仍有银行暂未落实或在过渡期
同时,部分银行呈现“线上先行、线下待更新”的过渡状态。中国工商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工作人员称,目前网点暂未接到正式通知,但线上贷款申请已有成本明示环节,一般通过页面弹窗展示,或由工作人员发送文件后,借款人在App内完成签署,“普惠贷款早已执行成本明示要求,会明示利率和其他费用,如担保费等”。
记者在走访中也发现,少数银行线下网点暂未完成新规落地,存在执行滞后、认知偏差等情况。交通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工作人员称,暂未听说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招商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工作人员则表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仅针对企业贷款,不适用于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会根据申请人的征信、社保、公积金等信息综合评估额度与利率”。
提醒:办贷先看明示表,拒绝口头承诺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倒逼金融机构摒弃口头报价的营销模式,让借款人在签合同、借到钱之前,就完整、清晰掌握自己全部借贷成本,从制度层面压缩口头夸大宣传、隐性收费的操作空间,减少借贷信息不对称。
针对新规落地后的个人贷款办理,提醒广大市民,办理线下个人消费贷、经营性贷款时,切勿只听工作人员口头介绍利率,一定要主动索要贷款信息明示纸质表格。遇到工作人员只口头讲解、不出示明示表、催促直接签订正式借款合同的情况,要提高警惕,可以拒绝办理。
“要仔细看清表格上标明的年化利率、总利息、是否存在提前还款违约金、各类附加费用,确认全部内容和对方口头说法一致,再进行签字。”业内人士表示,签字前务必逐一查看内容中的关键数字,不要在空白表格、未填写完整信息的文件上签字,要保存好明示表、借款合同等全部纸质凭证,“后续如若发生借贷纠纷,这些材料是维权的重要依据。如发现金融机构不落实新规要求,可向监管部门反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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