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俩闺蜜“火了”,一个酒驾一个醉驾!酒后开车无侥幸,只有不幸!︱生活有说“法”·金燕之谈

2026-07-26 20:5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金燕] [编辑:兰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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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有说“法”,听金燕快乐普法。

最近,长沙俩闺蜜“火了”,因为一通史上最“坑”的深夜来电。

凌晨,交警查酒驾,拦下朱女士。吹气一测,42mg/100ml,刚过线,车不能再开了。朱女士掏出手机找闺蜜小吴来救场:“快来帮我开下车呗。”小吴二话不说开车就来了。交警顺手给吴某一测,吹气152mg/100ml,血检173mg/100ml,醉驾标准的两倍多!

结局:朱某罚款15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吴某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

今天上午,我刚参加完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听证会。会后,一同听证的高警官说了句话,特别扎心:“醉驾,全是侥幸心理。”

我把它总结成 “侥幸三部曲”——

时间侥幸:“凌晨三四点,交警早下班了。”错,交警就在下一个路口等你!

距离侥幸:“都到家门口了,就挪100米。”这100米,可能是你这辈子开过最贵的一段路!

身体侥幸:“中午喝的,睡了几个小时,早清醒了。”酒精代谢因人而异,你觉得醒,法律不觉得!

酒驾和醉驾,看的是血液酒精含量,不是你清醒不清醒!

饮酒后驾驶(酒驾):血液酒精含量 ≥20mg/100ml且<80mg/100ml,属行政违法,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这是法律给你的最后一次警告:到此为止!

醉酒后驾驶(醉驾):血液酒精含量 ≥80mg/100ml,不是违章,是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罪名是危险驾驶罪。人生从此多一个案底,不是开玩笑!

三个关键数字,记好了——

150mg/100ml:一般情形下,超过这个数值,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你就成了“犯罪嫌疑人”。

180mg/100ml:超过这条线,法院一般不适用缓刑,实打实要进去!注意,是“一般不适用”,不是“一律不适用”!

80mg/100ml至150mg/100ml之间:如果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但如果撞了人、刮了车、有从重情节,照样立案追刑责!

哪些情形会从重处理?15种,我挑最常见的说:造成事故且负全责或主责的、肇事逃逸的、无证驾驶的、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开的、载有乘客的、二年内因酒驾被罚过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的……这些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从重处罚!

有人问,80这条线是不是太严了?不严!专家指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时,人的判断力、反应速度、操作协调能力会显著下降!你踩刹车都慢0.5秒,这0.5秒,可能就是一条命!

侥幸上头的时候,人能有离谱?讲两个真实案例。

有位大哥,喝了酒开启智驾:“把我开回家。”被交警查后辩称:“我没开,车自己开的。”家人们,智驾不是自动驾驶!你设了目的地,你仍是驾驶员!什么叫“驾驶”?法律认定的是你对车辆的实际操控。出了事,交警不找车企,找你!

还有个“大聪明”,酒驾被查了,当着交警面再喝一口:“这可不算之前的吧?”司法解释白纸黑字: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检查时又故意饮酒的,以饮酒后的检测结果为准!你喝得越多,证据越扎实!

金燕之谈:酒后开车,没有侥幸,只有不幸!酒与车,从来不能兼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法律对公共安全的守护,藏在每一次对危险驾驶的追责里,藏在每一个平安到家的夜晚里!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阜阳师范大学23级网新一班 张亮瑾

湖南日报社政法工作室

省委政法委宣教处

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

联合出品

责编:兰宇琪

一审:兰宇琪

二审:卢小伟

三审:谭登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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