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7月20日讯 一份人事档案,承载着求职、考公、晋升的关键凭据,直接关系个人职业发展。湖南省人社厅日前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这是继2024年暂行规程落地后,湖南省针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推出的全新标准化制度。
七大类流动人员纳入管理范围
原《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暂行规程》于2026年6月19日已到期失效,新《规程》落地可实现政策无缝衔接,保障档案管理业务持续规范运行。同时,对照国家部委档案管理最新政策要求,湖南省统一细化省级操作标准,确保全省各地经办流程合规统一。
在一线办事实操层面,旧规程存在管理细则不够完善的短板:涉密档案管控、借阅审批流程、档案复印权限、库房分区管理等环节缺乏细化标准。当下人才跨区域流动愈发频繁,灵活就业、自主择业群体持续壮大,群众对档案办理的安全性、便捷性诉求不断提高。新版规程打通档案接收、转递、保管、使用全流程,权责划分清晰,操作细则完整,有效补齐原有制度短板。
新规明确七大类人群纳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管理范围,覆盖绝大多数灵活就业、跳槽择业群体: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离职、辞退、解聘后暂无工作的机关、国企、事业单位职工与文职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自费留学及因私出境人员;外企常驻机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从业者;其余各类流动人员。
无论是离职创业的公职人员、待业应届毕业生,还是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档案管理均有制度保障。
集中统一归口,档案“跟人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主管部门为政府人社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一个明确的底线是: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在档案转递方面,新《规程》体现了一个重要原则——方便群众、服务流动。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本人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军队文职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其档案转由其原用人单位同级或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承担同级在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等部门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石少雄 邹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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