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调查|长沙格子房“拆不散”的困局

2026-07-02 15:5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田镇圆] [编辑:洪晓懿]
字体:【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田镇圆 余茜

今年4月,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长沙一些小区“格子房”现象进行了报道(《华声调查|4室户型改6房、厨房变卧室,“格子房”安全隐患大》https://ts.voc.com.cn/note/view/94047.html),受到不少网友关注

,记者回访报道中提及的三处小区“格子房”,问题尚未整改,仍有租户居住记者走访发现,长沙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房屋租赁监管平台,一些地方未严格依法管理“格子房”问题,整治措施难以落地,引发不少纠纷和投诉

源头:房屋租赁没有统一备案监管平台

在抖音、小红书、“58同城”“小二直租”等平台寻找房源,成为不少租客的选择。如何辨别网络平台房源的真实性?如何保障租到的房子不是“格子房”?

国务院发布的、2025年9月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第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平台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于2020年4月1日在其官网发布《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实现试运行》,称该平台“旨在建立健全房地产管理服务体系”,“平台使用情况良好,房源发布、房源核验、合同网签、合同备案功能正常”,“将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提供有力保障”。6月29日,记者向长沙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采访该平台运行情况,工作人员称目前没有统一的对外监管平台。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湖南省内尚没有统一的住房租赁备案监管平台。“湘易办”“长沙住房”等平台只有涉及房屋出售网签、查询、备案等功能,没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等功能。湖南政务服务网虽然可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但并不具备强制性。

这一现状,导致“格子房”进入市场前无法被及时发现和处置,从而容易造成隐患纠纷。接受记者采访的岳麓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表示,工作中处理过不少涉“格子房”的邻里纠纷、房东房客纠纷,但辖区内具体有多少“格子房”,并不掌握具体情况,无法从源头进行监管,实际中以小区物业和社区巡查、上报街道办事处为主。

事中:认定“尺度”放宽,监管部门“降级”

“漏过”源头监管的房屋,被房东、租房中介进行了各种形式的违规改装。

《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或者租赁住房不符合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长沙一些小区,一些“格子房”改造非居住空间用于出租居住,明显违规。对其的实际监管,也不是由县级以上房管部门负责,而是下放给了街道办事处。

长沙市民党女士反映,她今年5月通过网络平台在岳麓区美林银谷小区6栋1701室租了一间房,该房是由三居室户型改成6间房的“格子房”,存在私设电表、过道狭窄等问题,尤其是厨房改成卧室,燃气管道外露,安全隐患很大。

党女士向银谷国际社区和咸嘉湖街道办反映“格子房”违规问题。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后,告诉她“没有改动承重墙就不算违法”“厨房是明令禁止的非居住空间,为什么他们却认定不算违法?”党女士质疑。

这种监管失严的情况,在长沙县马达岭社区同样存在。该社区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只对原户型做了隔断,实际处置以劝导不影响邻居为主。”他坦言,小区房屋隔断出租的情况不少,是否违规需住建、公安、电力等部门联合认定。

天心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记者关于“格子房”认定及处罚标准的问题时表示,如果房屋改动了承重墙或水电结构,将依法处理,至于房间隔断、厨房用作卧室等问题则由街道办自行核查处置。

处置:以劝导调解为主,强制执行落地难

监管部门“降级”后,相关法规能顺利落地执行吗?记者走访发现,执行效果参差不齐。

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今年4月报道长沙小区“格子房”问题后,4月10日,岳麓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向兰亭湾畔小区D2栋一单元1503室下发《自行搬离告知书》和《自行整改通知书》,要求租户在收到告知书后15日内与房东结清房租押金并搬离该房屋,要求户主“必须在15日内整改,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自行整改完成后,由户主向街道办申请核实。在整改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报请联合执法。

6月14日,记者前往该处“格子房”查看,发现租户没有搬离,户主也没有整改。对此,岳麓街道办自然资源和城市建设中心伍主任表示只能尽量协调和劝离,“格子房”问题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街道办没有执法权,需上报区住建局申请联合执法。

兰亭湾畔D2栋一单元1503的《自行整改通知》(岳麓街道办提供)​


岳麓街道向兰亭湾畔D2栋一单元1503下发的《自行整改通知》(田镇圆 摄)​

本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为何“下放”给街道办?伍主任解释,因执法队伍人手不足,加上各小区归属所在街道管辖,区住建局往往将“格子房”事项移交给街道办事处办理。街道上门调查并依法要求住户整改,如果住户不整改,街道办也无强制执法的权力,还需上报至区住建局。至于区住建局是否会联合执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伍主任进一步表示,如果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某一户“格子房”,可能面临住户投诉政府部门选择性执法的风险,“强制整改这一户,户主会要求你整改其他户。否则,他可能会投诉政府部门不作为。”

观沙岭街道城建中心黄副主任也表达了类似观点:“这种情况很多,实际管理不过来,解决问题还是以协调为主。”

记者介入后,咸嘉湖街道办事处6月4日对党女士反映的“格子房”问题进行了处置。街道办联合电力、燃气、社区、物业、派出所等多个部门上门复查后,确认餐厅改造区域人员已全部清退,加装房门已拆除,厨房、餐厅已恢复原有功能。同时依据群租房管理规定,由派出所对居住人员信息进行了登记报备,严控人员流动安全问题。

责编:洪晓懿

一审:谢龙彪

二审:卢小伟

三审:刘乐

来源:华声在线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