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视频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虢灿
永州一女子花费2.3万元网购8瓶进口红酒,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问题,未联系商家便以“三无”产品为由起诉,要求商家支付十倍赔偿共计23万元,而她在全国多地有类似诉讼案件。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判决书,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认定其中2瓶红酒符合“生活所需”范畴,判决商家支付该2瓶红酒的十倍赔偿款57750元,并对全部8瓶红酒予以退货退款。
女子花2.3万元买红酒后起诉十倍索赔
永州女子刘茜在某购物平台花费23100元,购入8瓶进口红葡萄酒。收货几天后,她未与商家取得联系,直接将商家诉至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刘茜诉称,其购买的这批红酒未标注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等关键信息。为此,她向该红酒标注的进口商——天津某商贸公司所在地的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该局回复明确表示,商贸公司从未进口、销售过刘茜所购买的该批次红酒。
据此,刘茜认为,案涉红酒的相关标注均为虚构,属于无合法来源的“三无”假冒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她请求法院判决商家退货退款,并支付十倍货款的赔偿金,即2310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刘茜在全国范围内关联的诉讼、执行案件共计14件,其中就有2件与本案类似的网络购物纠纷,刘茜在该两起案件中均提出了“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
法院支持其中2瓶红酒十倍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红酒包装上标注的进口商,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确认,从未进口、销售过该批次产品,因此案涉红酒应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刘茜要求商家返还全部货款231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商家是否应承担全部十倍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作出了区分认定。法院指出,刘茜在收货后,未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客服或购物平台办理退货退款,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直至一个多月后才与商家沟通退货事宜,该行为不符合普通消费者的正常行为逻辑。
同时,经查实,刘茜多次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提起诉讼,且诉讼请求均为返还货款并要求数倍赔偿,可见其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注意能力、维权意识明显高于普通消费者。若全额支持其十倍赔偿请求,与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相悖。
此外,刘茜作为普通消费者,一次性购买8瓶高档进口红酒,数量明显超出普通家庭合理生活消费需求。综合考量后,法院酌定其中2瓶红酒为其合理生活消费所需,仅对该2瓶红酒支持十倍赔偿。
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说明,职业打假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净化市场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但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恶意索赔”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也偏离了法律及司法解释设立的初衷。国家鼓励公民、消费者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药品商家进行投诉举报,由相关执法部门在法律框架内遏制、打击不良商家,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商家退还刘茜货款23100元,并支付2瓶红酒的十倍赔偿款57750元,驳回刘茜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编:洪晓懿
一审:洪晓懿
二审:印奕帆
三审:谭登
来源:华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