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赏团播超50万元起诉返还,法院:男主播暧昧言语诱导打赏,返还5万元

2026-04-02 18:56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张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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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视频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方静 杨青

女子在网络平台充值打赏,与团播团队中一名男主播私聊,在男主播的暧昧言语诱导下持续高额打赏,前后打赏超过50万元。事后女子起诉该团队及所属传媒公司,要求全额返还。

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涉网络直播打赏的合同纠纷案,判决主播小鹏向用户刘茜返还打赏款5万元。

女子大额打赏团播直播间后起诉要求返还

岳阳网友刘茜在看网络直播时,频繁进入小鹏等7名主播组成的团播直播间,刘茜尤其喜欢主播小鹏,持续充值购买虚拟“钻石”进行打赏。

根据平台规则,“钻石”需充值购买,充值比例为1元人民币兑换10个“钻石”。刘茜在平台共计购买“钻石”675万余个“钻石”,其中,在小鹏个人直播间打赏花费6688个“钻石”,在团播账号下花费523万余个“钻石”。

小鹏等人是湖南某传媒公司的签约主播。打赏之外,刘茜与小鹏通过平台私信建立了长期联系。聊天记录显示,刘茜在与小鹏的互动中多次表达线下见面意愿:“你真的想我来长沙找你吗?”“给不给亲,给亲我就订票了。”小鹏回应称“亲亲抱抱举高高”“来啊给呀”“想死我了快来”等言语,并主动提及“要不要凑凑”“如果不够剩下的我自己拉”等索要打赏内容。

几个月后,刘茜在聊天中追问:“那我们那段感情陪伴算什么”,小鹏则回复:“我们确实没什么啊,也没有确立关系”。刘茜认为,自己是在小鹏的诱导下进行了高额打赏,将小鹏等7名主播及湖南某传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打赏款项。

经了解,主播直播打赏收入由短视频平台与签约传媒公司各分得50%,公司再依据内部协议约定分配收入。按照公司约定,小鹏个人直播间收入,其可分得收益的20%;团播账号收益,则由参与直播的成员共同分配总收益的20%。

法院:男主播暧昧言语诱导打赏,返还5万元

法院认为,刘茜与短视频平台签订的《钻石服务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刘茜通过充值享受服务,实现了消费行为;平台则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支付运营成本获取对价,双方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传媒公司已对小鹏等开展“合规直播”专项培训,明确禁止主播与用户私下联系、诱导打赏、暧昧引导等行为,履行了管理告知义务。小鹏私下与刘茜联系并发送暧昧信息,系个人行为。刘茜与其他6名主播之间,6名被告为其提供表演、聊天等直播服务,刘茜观看并自愿打赏,系正常消费行为,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6人无需返还打赏款项,传媒公司基于上述直播获得的收入亦无需返还。

法院认为,刘茜对小鹏的打赏行为,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期双方仅为直播间公开互动,未超出普通观众与主播的正常界限,打赏属于平台消费行为。后期两人频繁私聊,小鹏用暧昧言语进行情感暗示,甚至主动索要礼物,此时双方关系早已超出正常范畴。刘茜抱着发展线下恋爱关系的目的打赏,这笔支出属于对小鹏个人的赠与,而非普通直播消费。

小鹏在无意与刘茜建立恋爱关系的情况下,仍以暧昧言语给刘茜造成恋爱的心理暗示,加深其错误认识,诱导其持续打赏,有悖善良风俗。小鹏的行为是为了提升网络人气、获取更多的财产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应向刘茜返还部分打赏款项。

法院同时认为,刘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对网络聊天能否确立恋爱关系应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和判断。此外,刘茜还存在为案外其他主播打赏的情形,其对自身损失亦有过错。综合赠与金额及双方过错大小,法院酌定小鹏返还刘茜5万元。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双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文中均为化名)

责编:张岚

一审:张岚

二审:印奕帆

三审:谭登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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