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保障土地使用权人权益,《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2026-03-04 07:21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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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3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叶竹 通讯员 刘泉子)3月3日,记者从《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解决原《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与上位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更加贴近建设项目用地实际需要,省政府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已于3月1日起施行。

紧扣当前临时用地管理中范围不清晰、协同不顺畅、复垦不及时等痛点堵点,《办法》主要从范围、期限、申请、审批、使用、复垦等六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办法》共计31条,较原《办法》条款数量增加了12条,为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针对以往临时用地使用期限难以满足重点项目实际建设工期需要的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目轩介绍,“本次《办法》的修订,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围绕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期较长,临时用地期限难以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的难点堵点,从建立续期机制、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建立分期分批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接续使用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三个方面强化了用地要素保障”。

其中,《办法》明确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用地单位可以申请续期,总期限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期限,其中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符合条件的采矿用地项目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矿业权期限。避免了因用地期限与建设周期不匹配而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给予了临时用地使用人稳定、可持续的用地预期。

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符合条件的采矿用地项目,《办法》允许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分阶段、分批次申请使用临时用地,并对使用完毕的部分及时组织复垦和验收。避免了土地占而不用,实现“用一段、批一段;用完一段、复垦一段”,既保障了项目需要,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土地闲置和浪费。

为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接续使用临时用地。接续使用单位和原使用单位在复垦期满前3个月共同提出申请,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后可接续使用同一宗全部或部分临时用地。避免临时用地同一地块因不同施工项目或施工阶段需要,多次报批、多次占用、多次复垦的“折腾”,有效控制临时用地新增规模,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

此外,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方面,《办法》对临时用地合同签订主体和合同内容进行明确,避免因口头约定、关键内容不明确产生纠纷;规定临时用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收回的标准确定,要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租赁费用指导标准,明晰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用的议价基础;明确土地复垦标准,特别是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和耕地质量,占用林地、草地的应当同质同量恢复植被和林(草)业生产条件等,保障了土地使用权人权益,守住了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底线;建立政府兜底机制,对于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临时用地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政府将依法组织代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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