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水压不足致灭火延误,法院:物业承担两成责任|小区大事

2026-01-12 18:41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张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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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视频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虢灿

家中电器起火,消防员赶到后却因消火栓给水系统需手动加压,无法快速灭火,直到一个小时后大火才被扑灭。业主林女士家因此损失近10万元,还致使邻居家蒙受数万元损失。林女士为此把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了该案的判决书,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物业公司的上诉,该公司需承担20%的责任,赔偿3.48万余元。

消火栓水压不足影响灭火,物业公司被起诉

林女士是郴州市北湖区某小区6楼的业主,2024年2月11日5时15分,林女士家突然起火,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派员赶到现场。消防员抵达后发现,虽然消火栓内有水,但因消防管网漏水导致加压泵只能设置为手动模式,给水系统无法实现自动加压供水,这一状况直接影响了灭火进度。

一个小时后大火被扑灭,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登记表》显示,起火原因系电器设备自身故障,过火面积5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此外,林女士家的火情也蔓延至邻居家,为此她向邻居赔偿了7.6万余元。事发后,林女士擅自清理火灾现场,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物损评估。

林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未妥善维护消防设施,导致消火栓水压不足造成了损失的扩大,她起诉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面对起诉,物业公司辩称,消火栓并非无水是因为地下消防管网漏水,加压泵不得不打成手动模式;起火楼栋部分楼层已设置了灭火器,林女士在起火后没有第一时间灭火,反而擅自逃离才造成损失扩大。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0%责任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消防法等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本案中,林女士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而火灾发生时,该小区消防控制室的自动报警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消火栓给水系统需要通过手动加压模式供水,导致消防员不能快速灭火,延误了灭火时机,使火灾持续时间加长,造成了损失的扩大,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考虑火灾发生的原因系林女士自家的电器故障,且林女士擅自清理火灾现场,造成消防救援部门无法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一审法院酌情认定物业公司承担此次火灾损失的20%。

关于财产损失的计算,因林女士擅自清理火灾现场造成无法正常进行物损评估,法院根据郴州市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认定林女士的直接经济损失为9.8万元。其他损失方面,林女士赔偿邻居因火灾蔓延导致邻居房屋受损的费用7.6万余元。综上,一审法院确认林女士因本次火灾遭受的财产损失金额为17.4万余元,由物业公司承担20%。法院据此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林女士财产损失款3.48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至郴州中院。郴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张岚

一审:张岚

二审:印奕帆

三审:谭登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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