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茶厂主动整改减轻罚款,湖南公布市场监管柔性执法案例

2025-12-10 06:5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仝若楠] [编辑: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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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2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仝若楠 通讯员 王世川)12月8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多起湖南省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涵盖食品生产、商标侵权、食用农产品经营等领域,通过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执法观察期等举措,践行“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执法模式。

轻微免罚、整改观察,帮助企业自我纠错

部分初次违法的企业因违法情节较轻微、及时整改等被免罚。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超许可范围生产麻辣香干案时发现,当事人仅少量加工涉案产品,无违法所得且产品检验合格,属初次违法,符合不予处罚情形。该局对企业开展教育引导,同步提供政策咨询、合规培训等帮扶服务,既警示企业规范经营,又避免其因“小过”陷入经营困境。

株洲市攸县市场监管局处理某食品超市销售过期饮品案时,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时整改且系初次违法,依法不予处罚,并通过“回头看”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此外,在益阳市安化县某茶叶厂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案中,执法部门创新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当事人在观察期内完成整改且无新增违法,执法部门依法将原“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减轻为0.5倍罚款。据了解,益阳市率先出台执法观察期制度暂行办法,通过给予企业整改缓冲期,引导其自我纠错、合规经营,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全省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实践参考。

过罚相当,引导商家规范进账、查验货物来源

常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鼎城区某商店销售假冒“武陵”注册商标酱酒案时发现,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留进货凭证,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如实说明提供者,且案发后主动退还购酒款、消除危害后果,符合合法来源抗辩及不予处罚情形,执法部门依法不予处罚,引导经营者规范建立进货台账,从源头防范侵权商品流通。

衡南县市场监管局处理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大青椒案时查明,该企业属初次违法且非主观故意,已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不予处罚,同时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培训,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以教育引导推动企业合规经营。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执法模式创新,通过精准执法、柔性帮扶,推动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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