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聚焦】湖南立法防范惩治统计造假 禁止向统计调查对象指定填报数值或区间

2025-12-02 06:54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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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2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郭宸)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我省于1988年颁布了《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并先后进行了6次修改完善。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上位法的修改,原条例已无法完全适应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修订条例对进一步提升我省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基层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基层基础是否扎实直接影响数据质量。”省统计局副局长郭文峰介绍,《条例》抓住基层统计人员这个关键点,首次对开发区、村(居)民委员会统计人员的配备和管理作出了相应规定,助力构建“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民委员会”全覆盖的基层统计网络。针对规模较小,难以配备专职、兼职统计人员的统计调查对象,《条例》明确可以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委托从事统计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统计业务。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介绍,为提升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条例》要求加强以统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智慧统计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安全管理,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如条例明确统计机构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异常预警机制。

近年来,统计数据真实性越来越得到社会重视。郭文峰介绍,围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条例》从强化制度刚性角度着手,规定统计调查对象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统计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和约定规定,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并强化结果运用。为确保统计独立性,《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政府统计机构作为或者变相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禁止向统计调查对象分解数据任务、指定填报数值或区间;不得随意调用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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