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2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罗艾敏)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湖南省档案条例》。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科学利用芦苇资源、发展观鸟经济
新修订的《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立足湖南湿地资源禀赋,在湿地合理利用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鲜明湖南特色的创新路径。
湖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林山介绍,《条例》明确推动芦苇资源科学利用。针对洞庭湖区芦苇、南荻资源丰富的特点,提出加强芦苇、南荻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动其资源的无害化、全量化和高值化利用,支持通过“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芦苇、南荻资源的健康有序发展。
培育洞庭湖观鸟品牌。明确支持发展观鸟经济,支持举办观鸟节、开辟观鸟旅游线路等活动,通过推动生态旅游与湿地保护深入融合,彰显洞庭湖作为全球重要候鸟栖息地的独特资源优势。
此外,《条例》率先提出鼓励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市场规则购买湿地生态产品和服务;同时鼓励支持开展湿地碳汇监测、评价和交易等活动,拓宽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鼓励对地方文化进行抢救性记录
记者从会上获悉,本次《湖南省档案条例》紧密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在上位法框架下,进行了四大特色的精细化设计。
湖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游克湘介绍,在红色档案上,实现从“保护”到“活化”的升级。 针对湖南丰厚的红色资源,《条例》不仅要求开展普查建档、分级保护,更着力推动红色档案“活”起来。我们鼓励档案馆与党史研究、文博机构等单位协同开展研究和宣传教育,并特别支持依托红色档案进行文艺创作,让红色文化从库房走向大众,实现从静态保管到动态传承的升华。
在特色档案上,实现从“接收”到“记录”的拓展。 为守护三湘大地的独特记忆,《条例》鼓励采用采集口述史料、建设专题数据库等现代化方式,主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特色品牌等进行抢救性记录。这个举措改变了档案工作被动接收的传统局面,更为主动地为我省珍贵的地方文化留存鲜活、立体的档案凭证。
在重大事项档案上,实现从“事后收”到“同步建”的转变。 为了确保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等档案的完整齐全,《条例》建立了 “提前介入”机制,允许档案馆直接参与,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直接形成档案。这样就确保了档案工作的同步性与真实性,从源头上解决了重要历史记录的缺失问题。
在数字档案上,实现从“有规定”到“可操作”的突破。 针对数字化转型,作出关键性细化:一方面,明确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决了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的法律瓶颈;另一方面,要求规划建设全省档案管理一体化平台,依托公共数据平台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利用,并完善了严格的异质异地备份制度,为“数字湖南”建设构筑了坚实的档案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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