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期药品、擅自网购进货被重罚,长沙曝光5起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5-10-18 19:5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仝若楠] [编辑:张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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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0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仝若楠)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管系统在药品“清源”专项行动、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中,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并于10月17日集中曝光的5起典型案例,涵盖非法渠道购药、销售过期药品、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类型,累计罚没款超6万元。

网购“捷诺达”转售、销售过期“双黄连”被重罚

非法购进药品与销售过期药品,是此次曝光案例中危害较大的两类违法行为。2024年12月,浏阳市永安镇某药房因在合格中药饮片柜中存放无标识的鸡内金、黄芪等9种散装中药饮片,且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与购进票据,被执法部门没收涉案药品并处罚没款20192.69元。

2024年8月,长沙县泉塘街道某药房更是存在多重违规,不仅从无资质个人处购进“施慧达”,还通过电商平台自购“捷诺达”转售,同时未按规定录入药品管理系统,最终被处以警告及20555元罚没款。

此外,2025年2月,望城区某药房因销售已过期的“葵花双黄连口服液”和“迪康牙痛药水”,被依法没收过期药品并罚款15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非法购药切断了药品质量追溯链条,过期药品可能出现药效失效、毒性增加等问题,两类行为均会给消费者健康带来极大隐患,必须依法严惩。

两药房因按规定流程销售处方药

处方药销售环节的违规行为,同样成为此次监管整治的重点。2025年4月,芙蓉区某药房因未仔细核对外配处方、处方无药师审核签名即销售处方药,虽已完成整改,但仍被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处罚。

宁乡市道林镇某药号的情节更为严重,2025年2月14日因无法提供阿奇霉素分散片(处方药)的销售处方被责令整改后,2月26日回访时仍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最终被处以5000元罚款。

据了解,处方药需凭处方并经药师审核签字后销售,这是保障用药安全的关键防线。执法部门强调,未履行审核职责或未凭处方售药,会导致执业药师无法发挥专业把关作用,无法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将保持“零容忍”,坚决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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