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决定的决定

2025-03-28 06:55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伍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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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决定的决定

(2025年3月27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对《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介绍服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职业介绍服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将第三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作出修改

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未取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证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三、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作出修改

将第七条第八项中的“扶贫”修改为“乡村振兴”。

四、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保障和促进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的决定》作出修改

删除第六条中的“督促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保障和促进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的决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责编:伍镆

一审:印奕帆

二审:蒋俊

三审:谭登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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