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综合 湖南工会电子消费券要“上新”了!据“湘工e家”微信公众号26日消息,为动员全省各单位工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近日,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动员全省广大职工会员积极参与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提出,将全年可发放的节日慰问费、生日慰问、观影票券等事项合并发放,发放时间为3月31日前。
鼓励采取电子消费券的方式发放
根据通知,动员对象为全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全体职工、工会会员。
各单位工会可结合实际,按照《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湘工发〔2024〕13号)关于“优化工会福利发放方式”的要求,鼓励采取电子消费券的方式发放,于3月31日前一次性集中发放,原则上应在5月31日前消费完毕。各地选择电子消费券发放平台应以资金安全、数据安全、便利职工为前提,消费券应当重点支持省内各商场、超市、酒店、餐饮、文旅等线下实体商家消费。同时,鼓励通过“湘工惠”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
不准借机向职工推销劣质商品
通知要求,各单位工会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参与提振消费行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文件精神,充分释放职工会员消费潜力。鼓励基层工会使用春游秋游活动费用为会员购买本省或所在市域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年票。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倡导职工会员既积极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又购买新型消费的升级换代产品,努力营造大众消费、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的浓厚氛围。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准以消费券的名目,变相用公款送礼;不准违法违纪违规,优亲厚友、利益输送、索拿卡要;不准借机向职工会员推销过期、变质、劣质的商品或物资;不准搞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和公款吃喝;已提前发放电子消费券或景区旅游年票事项不得再变相重复组织有关活动;消费券的发放平台应公开公平依法选择,并符合工会财务管理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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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