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2月21日讯 家离公司近,可以在家中通过钉钉打卡考勤,长沙某科技公司员工何某经常人在家里坐,打着公司上班的卡。而公司通过门禁记录发现异常,按考勤规定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被何某起诉到法院索赔17万余元。2月21日,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上通报了这起案例,法院驳回了何某相关诉讼请求。
何某于2014年6月入职长沙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公司《员工手册》《考勤管理规定》均规定“迟于规定时间20分钟内打上班卡为迟到,早于规定时间20分钟内打下班卡为早退……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或者五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7月至9月期间,由于住址离公司很近,何某发现家中就能通过钉钉成功打卡,多次在家中打卡考勤。没想到,公司在查看门禁记录时,发现“何某疑似迟到18次,早退13次”。据此,公司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何某虽然承认自己迟到,但他认为公司规定在钉钉上考勤打卡,不能依据门禁记录认定旷工情况。经劳动仲裁前置后,何某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采取的考勤方式——钉钉打卡是对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进行考勤管理,而门禁系统则可以反映出员工在岗状态,是公司在考勤制度的基础上以此记录作为对员工是否私自外出的辅助监督手段。何某未按考勤制度履行审批报备手续,也不能证明其外出工作情况,因此,对何某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认定何某迟到多次,与其解除合同并无不当。综上,法院驳回了何某相关诉讼请求。
判决后,何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邹晴 李思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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