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存在男友账户分手后被其取走 法院判男方返还9.97万元

2023-11-21 10:37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伍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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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  女子将钱存男友账户,分手后被男友取走怎么办?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依法判令被告小刘向原告小英返还9.97万元。

小英与小刘曾为男女朋友关系。在恋爱期间,小英不慎泄露了自己的银行卡信息。为了防范资金被盗用,小英与小刘经过商议后决定将小英银行卡中的9.97万元转至小刘的银行账户,由小刘代为保管。然而,小英和小刘最终未能步入婚姻的殿堂,而是选择了分道扬镳。

分手后不久,小刘未经小英同意,擅自将小英存在自己银行卡中的9.97万元取走。当小英发现此事后,多次与小刘进行沟通,但小刘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不解决。无奈之下,小英只能诉至法院,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小英在与小刘恋爱期间,因自身银行账户泄露,将存款交由小刘保管,但财产所有权并未改变,仍属小英所有,故小英要求小刘返还代为保管的9.97万元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本案中,小英基于对小刘的信任,在个人银行信息被泄露的情况下,将自己银行卡中的存款转到小刘的银行账户,交由小刘保管。此时,这笔存款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仍属小英所有。小刘对这笔存款无处分权。因此,其在未征得小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这笔存款取出使用的行为,侵犯了小英的所有权。小英可以要求他予以返还。

关于小刘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盗窃最显著的特征,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使用平和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本案中,小刘并没有秘密窃取小英的存款,而是从自己的银行卡中取出钱款,财物状态没有发生转移,故他的行为不构成盗窃,而是属于侵占。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属于典型的“不告不理”。本案中,小英没有选择追究小刘的刑事责任,而是选择追究他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小刘返还侵占小英的9.97万元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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