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乱鸣笛将罚款100元 前半年没有省内交通违法且之前违法均已处理可不予罚款

2023-06-16 10:12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王胤期 杨哲] [编辑: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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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设备正在抓拍鸣笛车辆。组图/记者王胤期

记者 王胤期 通讯员 杨哲 长沙报道

6月15日上午,长沙市民宋女士正在长沙岳麓交警二中队岗亭处理一起鸣喇叭违法行为。原来,上午9点7分前后,宋女士开车经过金星路与咸嘉湖路交叉口时,不经意按响了喇叭被交警带到岗亭接受处罚。当天是《关于长沙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简称《通告》)正式施行首日。

交警提醒,自15日起对禁鸣区域鸣喇叭的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不记分)。同时,如果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在省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交警将对本次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理,不予罚款和记分。

有市民鸣喇叭被带到交警岗亭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路咸嘉湖路口是岳麓区的重要交通枢纽,路口交通繁忙、车流量巨大,周边有多个居民小区和多所医院、学校,机动车鸣喇叭对周边群众的工作、生活、学习影响很大。

6月15日上午,岳麓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路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通过现场查处和通知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两种方式严查机动车乱鸣违法行为。现场查处是指民警在现场或下游路口路段拦下违法车辆进行处罚。通知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是指民警根据执法设备抓拍的证据,短信或者电话通知车主到中队岗亭接受处罚。针对禁鸣区域鸣笛的违法行为,抓拍设备可以通过声呐定位实现抓拍。

6月15日上午9点7分前后,宋女士驾车途经金星路咸嘉湖路口时鸣笛,被执法设备记录。收到短信通知后,宋女士立刻来到岗亭。

岳麓交警二中队队长刘科发现,宋女士满足“首违警告”相关条件,因此对她予以口头警告,没有罚款。原来,机动车在禁鸣区域鸣喇叭属于适用“首违警告”的交通违法,只要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在省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交警将对本次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予罚款和记分。

刘科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人:“请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记录,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

记者从长沙交警获悉,通过一个月的宣传教育,长沙广大市民对禁鸣规定大多表示支持理解,禁鸣区域内机动车鸣笛现象明显减少。据统计:5月15日至6月14日,长沙城区机动车禁鸣抓拍设备共抓拍机动车鸣喇叭11298起,对车主发送提示信息11298条。第一周(5月15日至5月21日)抓拍3335起,最近一周(6月8日至6月14日)抓拍2217起,鸣喇叭总数下降33.5%。

驾驶人若有异议可申诉

《通告》除规定了机动车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区域外,还对法定应该鸣喇叭的情节进行了排除。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进行了排除。

该《通告》第一条为:每日0时至24时,长沙市绕城高速北段、西段、南段(杨梓冲互通至李家塘互通),京港澳高速(李家塘互通至杨梓冲互通)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这里的“紧急情况”是指:紧急避险或救助危难时,不鸣喇叭示意可能造成危险或损害的情况。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驾驶人按喇叭总会提出各种各样的原因,对于驾驶人的陈诉和申辩,执法交警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做出判断和处理,驾驶人如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所属的交警大队法制办申诉。

来源:潇湘晨报

责编: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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