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以及新修正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湘茶出湘
全面推行茶叶标准化生产
针对湖南优质茶园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不高、品牌多而不强等问题,考虑到茶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法治体系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湖南着力推动出台了《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在茶叶质量管控方面有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回应,主要做了三方面制度设计:全面推行茶叶标准化生产、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监管部门的监测责任。重点加强茶叶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监管,构建“从茶园到茶杯”的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记者了解到,划定茶叶生产功能区是《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和创新,而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进一步夯实千亿元茶产业发展的基础、在国土空间布局中需要把茶叶生产功能区规划布局好、明确省人民政府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保护茶叶生产功能区的职责、推动其他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布局优化等四方面的考量,保证在茶叶生产能力和茶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助力湖南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艳青介绍,为解决湖南茶品牌多而不强的短板,《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将通过明确政府部门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的主要职责与角色定位、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及明确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来推动“湘茶出湘”。
与此同时,曾东楼介绍,接下来,湖南省将聚焦打造湘茶文化高地,对茶文化资源进行保护传承,申报茶有关的文化遗产,加强对茶文化的传播。
劳动保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
《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是将湖南工会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归纳,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具体体现。
“《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确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是二者之间的便捷桥梁。”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祁圣芳回答。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时,需要使用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获取的有关资料的,工会应当依法提供。他表示,这种衔接,有利于工会和行政、司法机关形成监督合力,将矛盾预防和化解在基层、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对平台企业及关联企业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点内容等作了具体规定,督促企业履行用工责任、与行业协会等开展集体协商、在重大事项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明确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手段和程序,既强调协商解决,促进劳动争议化解,又强调刚性依法监督,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形成合力。
减污降碳
加强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管控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存量高、种类多,每年都有近百万吨的固体废物难以得到安全处置。为积极响应国家“无废城市”的号召,《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将原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严格禁止将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者处置”,修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禁止将省外固体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者处置”;将原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严格控制从省外转移危险废物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资源化利用”,修改为“从省外转移危险废物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应当加强审批和监督管理”,注重了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管控,同时有助于危险废物利用行业绿色持续发展。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少一介绍,新修正的固废法实施办法重点解决四方面问题:一是解决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程度不高,关联单位步调难以一致的问题,实现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控;二是解决固体废物跨省转入环境风险问题,降低固体废物跨省转移风险;三是解决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问题;四是解决新业态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他表示,新修正的固废法实施办法,有的还需要在配套规定中进一步细化。
防治职业病
高危粉尘行业需配备职业医师
“为有效解决湖南30多个行业32万多家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风险的问题,提升湖南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水平,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与健康,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有效增强职业病‘遏制增量、救治存量’工作,出台《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佳新说。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的主体责任,作出了以下规定:对用人单位责任制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单位主要负责人7项职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管理人员的9项具体职责;规定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行业的用人单位配备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制度;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细化了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各岗位人员的排查责任范围、排查频次和危害事故隐患处理措施,以及在排查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后的处理和报告程序;建立台账制度;为压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补充了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先行责令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处罚;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业病防治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记者 章杨梓昕 实习生 李小西)
来源:潇湘晨报
责编:贺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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