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偷卖金器,还能不能要回来?

2022-08-13 10:30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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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偷卖金器,还能不能要回来

价值超2万元的金器卖了7千多元;店主:正在协调退回;律师:家长可通过诉讼要求返还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长沙报道

近日,郴州市民邱女士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她13岁的儿子小吴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爷爷奶奶的六件金首饰卖了出去。7月26日,她发现公婆家多件金首饰丢失后报了警,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小吴说出了实情。

8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回收其中五件金器的邝先生,对方表示自己是合法经营、正常回收,也问过小吴的意见。“没有法律规定未成年不能买卖,小孩子的生意就不做吗?”邝先生称,自己已经在协调退回。

孩子花钱大手大脚,妈妈留了个心眼

邱女士夫妻俩带着儿子小吴一起住,而她的公公婆婆单独住,与他们一家人隔得不远。“儿子放假的话,就会在白天去爷爷奶奶家玩,等到我们晚上下班,他再回来。”邱女士告诉记者,在6月份中考后到7月20日这段时间,她隐隐约约觉得儿子花钱比之前厉害了。“我们一天只给他10元零花钱,但他那段时间经常出去吃饭,我一问,他说钱是爷爷奶奶给的,但爷爷奶奶也只是几块几块给,并没有给很多。”

觉得不对劲的邱女士留了个心眼,7月26日,她来到了公婆家。“我记得小孩奶奶有一个黄金貔貅珠,放在柜子的抽屉里,抽屉是锁着的,我一打开看,发现东西不见了。”之后,邱女士问儿子“是不是你拿的”,“儿子一开始没承认,后面我们报了警,他爸爸带他去派出所的路上,他承认是他拿去卖给了古玩店,一共卖了7000多元”。

当天,邱女士与公婆经过清点,发现除了黄金貔貅珠外,还丢了一对耳环、三枚戒指、一条手链,“一共六样东西,总价值有2万多元”。邱女士出示了孩子爷爷的首饰购买记录,记者注意到,其中一枚足金戒指重量为20.30克,价格6200元,足金手链重量为36.69克,价格15409.8元。

“其中五件首饰卖给了福顺阁古玩店老板邝先生,手链的话,儿子一开始也是找的邝先生,对方检验了真假后,说出4000元的价格,我儿子就没肯卖。后来见有人在店外面等,我儿子就在一个角落里跟那个人交易的,手链卖了5000块钱。”邱女士说,与儿子交易的这个人一开始是坐在古玩店里喝茶的,儿子进去之后,该人就出了门,一直在外面转悠。

邱女士说,报警后,警方已将一部分熔掉的金器追回。“古玩店的老板说,剩下的东西已经卖给了别人,答应帮我们找回来,但现在过去了半个多月,还是没有找回来。”邱女士称,7月28日,他们曾经找到邝先生要求调监控,但对方以内存坏了为由称“调不了监控”。

古玩店老板:法律没说不能做小孩生意

8月12日,记者联系上福顺阁古玩店邝先生。邝先生表示,自己是开门做生意,也是合法经营、正常回收的。“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未成年不能买卖,没有哪条法律说不允许收小孩子的东西。小孩子的生意就不做吗?”邝先生称,自己是问过小吴的,价钱也是小吴开口说的,自己也没有去威胁对方,“他肯定是说从家里拿的呀,愿意拿给他来卖的呀”。

“小孩并不是把全部的金器都卖给我了,只卖了一部分,那个金手链没有卖给我,也没经过我手。”邝先生说,小吴在他那里卖的五件金器,一共卖出2000多元,其中一枚男士戒指卖了1000多元。之后,自己又把这枚男士戒指卖给了别的买家,赚了1000多元。不过,他又把除戒指之外的首饰都还给了小吴一家人。“这样算下来,我只赚了200多元。”邝先生说。

对于小吴将金手链卖给了谁,邝先生表示不知情。“7月20日的时候,他确实在社交平台上联系我,说有金手链要卖,不过来到店里后,他要价8000元,我觉得太贵了,就没要,就叫他出去了。他后面卖给别人,跟我有什么关系?我也不知道他把手链卖给谁了。”

邝先生认为,自己已经把一部分的金器退还了,手链自己也没收,邱女士还一直找他,这让他觉得不合理。“小孩的家人来我家、来我店里来闹,闹了三四次,还打电话给我老婆。”邝先生说,对方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意,他也会考虑向法院起诉。

对于被卖掉的那枚男士戒指,邝先生表示,自己很难找到买家,即使找到了也不知道对方愿不愿意退,“要看买家的意见”。

律师说法

孩子行为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本案中,小吴年仅13岁,系上述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古玩店兜售贵重物品的行为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否则该行为无效。古玩店在收到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通知后,应当返还相应物品,如拒不归还的涉嫌违法,家长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要求古玩店返还。

来源 潇湘晨报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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