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尹峰: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引导作用,助力各阶段企业加速增长

2022-01-24 10:46 [来源:新浪湖南] [编辑:伍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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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湖南咖啡之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峰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提出,按照“全球化遴选顶级管理人、全球化引进早期硬科技、全球化招募合伙人、全球化让渡属地收益”的经营理念,成立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早期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创业类项目和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此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在项目投资过程中的超额收益全部让渡,同时最高承担子基金在一个具体项目上40%的投资风险,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跨越“死亡谷”。这被认为反映了国家发改委推动引导基金市场化的决心。6月下旬,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拓展双创融资渠道,加大普惠金融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务院办公厅8月2日发布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改革。

相比市场化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更能起到发展地方经济的作用,有的放矢,发现好企业,投资好企业,助力好企业。单纯依赖设立子基金设立反投条款,很容易导致市场基金以任务方式投资,并不能真正发掘优质企业。通过成立直投基金,直接参与项目挖掘,根据地方经济需要有选择的发掘优质企业,实现引导助力。但在实操过程中还有如下一些难点需要攻克:

一是引导基金的专业度。政府引导基金受限于财政资金属性,实行行政化监管与考核,影响市场化运作效率。政府产业基金方面,政府资金比例有时可能超过了总额的一半,未有效撬动社会资金,未实现真正的市场化运行。过度依赖子基金或社会资本的价值判断。从团队构成来看,市场化母基金的投资团队采用专业化团队以及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部分政府引导基金由原先政府工作人员组成,有个专业经验积累的过程,激励机制相对欠缺。

二是基金的债权属性。社会资本担心亏损,政府关注社会大账,包括创业、就业、税收和国家竞争力等。由于存在投资约束,政府引导基金比较难投到顶尖的市场化创投基金。首先,从资金端来看,市场化母基金的出资人追求财务回报为第一目标,政府引导基金在本金相对安全的情况下,追求产业引导功能。从决策程序来看,市场化母基金由投资团队按最优原则独立决策;部分引导基金对外投资涉及政府内部审批流程。

三是政策扶持不明晰。基金本身享有相关政策,被投企业反而要达成基金的任务,基金通过要求被投企业来获取相关政策,被投企业反而被要求,有比较大的错位,即不利于被投企业发展,也不利于基金投资。

建议:

一是提升引导基金专业度。招聘、引入有社会基金的从业者,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经理、分析师、合伙人,形成更加科学和市场化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更加全面地从投资业绩、合规管理、招商贡献、科技贡献和就业贡献等多方面多维度评价子基金,同时作为未来继续出资支持的依据。

二是弱化债权属性。政府资金追求政策目标与社会资本追求经济效益目标有时不完全一致,导致现实中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创业项目比例不高,追究保本和资金安全,但总体来看效果一般。可以借鉴国外常青基金的模式,将引导基金转型为常青引导基金。由于没有固定的存续期和投资期限,引导基金可以尽量分散出资时间,避免出现投资过于集中,受一段时间内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基金可以持续投资,有利于创投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支持各级政府实现长期的产业发展规划目标。以基金每年分红代替基金到期后的一次性退出,可以为政府增加长期的收入来源,也可以实时、动态地对引导基金的投资情况进行监控。参与企业直投,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三是名正言顺的政策扶持。政府引导基金已经参与到项目方,完全可以对被投企业进行大力扶持,企业发展好了,政府引导基金也获利了,肯定是双赢。尤其是能促进被投企业业务发展的政策和扶持,甚至是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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