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娄底讯4月1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娄底市交警支队获悉,近日,娄星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为一名13岁男孩,伤者91岁,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离了现场。
3月26日,年仅13岁的陈某驾驶一辆电动共享自行车在娄星区青山小区619栋左转弯时因操作不当,撞上了91岁的老人宁某,造成老人受伤,10分钟后,陈某及同伴因为害怕离开了现场。
3月31日,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下达事故认定:陈某因驾车时没有确保安全,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因陈某未成年,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交警提醒: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
记者骆一歌通讯员段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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