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动自行车新规第一天,交警岗亭里挤满“考生”

2021-03-02 09:47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骆一歌 陈诗娴 彭吉露 骆一歌]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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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规第一天交警岗亭里挤满“考生”

违法驾驶不仅要看视频受教育,还得考试合格后再领罚

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当日,长沙西二环上,部分骑行者并没有戴头盔。图/记者谢长贵

先观看交通安全警示视频,然后进入考试模块接受交通安全常识考试,合格后再进行交通违法处罚……《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首日,违法驾驶的“考生”们集体上了堂教育课。

“与传统的处罚措施站岗相比,学习考试是自己更加能接受的方式。”一名交通违法者表示。

潇湘晨报记者 骆一歌 陈诗娴 长沙报道

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悬挂号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事实上,早在春节假期后,长沙交警就启动了电动自行车大整治。行动重点紧盯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违反禁止标志通行、非法改拼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3月1日,新规实施的第一天,虽然长沙下雨,但仍有交警拦停了多起违法行为。被拦后,岳麓区大学城一岗亭内满满都是人,大家将要在这里学习考试。

上了“绿牌”为什么还被拦

长沙交警已于2020年3月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电动车上牌。其中电动车上的是黄色的临时号牌,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绿色号牌。

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车是指以电力驱动、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的两轮道路车辆,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3月1日下午,在麓山路牌楼路口附近,一台“绿牌”车被拦停。其车身后方悬挂着绿底白字类似号牌的物件。记者看到,该“牌照”写有“防盗备案号”字样。据悉,这是电动自行车防盗服务企业安装的防盗备案号牌,提供防盗安全保障,可在发生车被盗或丢失时帮助公安机关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更快找回。

交警提醒,防盗备案号牌并不是真正的号牌,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交警部门各车管分所申请号牌,号牌为绿色,写有“长沙+七位数”字样,市民需提供发票、合格证、身份证明等材料。该类号牌有效期为5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算。车主可以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每次延长时间为1年。

2019年4月15日起,超标电动车已禁止销售。目前在门店可合法销售的两轮电动车辆只有两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在现场整治行动中,仍然有相当一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从3月1日开始,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将会被处罚。

此外,湖南省公安厅表示,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乘坐人员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当然,考虑到群众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把3月份作为集中宣传月,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以提醒、宣传、教育和引导为主,4月份之后,将全面开展综合治理。

违法了要去岗亭做题考试

据悉,3月1日下午2点到4点之间,岳麓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查处了约30多起违法行为。

被拦停的驾驶员并没有及时离开现场,而是集中在交警岗亭内“刷手机”。

原来,此次电动自行车大整治最大的特色是全面实施“处罚前教育”措施,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长沙交警”微信公众号新增了电动自行车业务版块,专门制作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事故警示视频及交通安全题库供驾驶人线上观看学习。

交通违法被民警现场查获后,会先要求违法当事人通过“长沙交警”微信公众号观看交通安全警示视频,然后进入考试模块接受交通安全常识考试,合格后再进行交通违法处罚。

长沙交警专门设置了30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宣教点,对于情节严重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要求当事人前往就近的集中宣教点接受交通安全教育,通过民警现场授课,解读交通违法的危害后果和法律规定,组织违法驾驶人集中观看交通事故警示视频,开展交通法律法规考试,考试合格后再进行违法处罚。

一名交通违法者表示,与传统的处罚措施站岗相比,学习考试是自己更加能接受的方式。他说,自己要工作,学习考试在时间上对工作的影响更小一些。“在这个过程中,自己也能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知识。”

与其他考场纪律严苛的考试不太一样的是,参与做题的驾驶员们有交头接耳的行为,甚至还有人大方“求助”。民警表示,考试的最终目的是让广大驾驶员真正学会交通安全常识,并不是为难考生。

焦点

哪些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本报长沙讯3月1日下午,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汤向荣发布新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波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处处长吴冰主持。

在源头管控方面,《办法》紧扣新国标,从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入手,规定在本省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还明确规定了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公示相关信息的义务。

在注册登记方面,《办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系统,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以及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场所设立登记代办点,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查询等提供便利。

在通行规范方面,《办法》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明确提出了“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号牌”“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头盔”“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等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八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在规范非标车辆管理方面,为推动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定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登记,取得临时号牌,在过渡期(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为3年)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在路权保障方面,加强规划建设,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建设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以及有条件的其他城市道路,应当分道划设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在停放保障方面,规定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和充电设施。在规范停放、充电方面,对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以及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违反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在保险保障方面,《办法》倡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进一步落实细化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相关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潇湘晨记者 陈诗娴 实习生 刘倩 通讯员 彭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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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或出现“无线”头盔

潇湘晨报长沙讯 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而言,极少有人会自备安全头盔,就需要车辆本身自带。3月1日下午,市民张先生下班后骑了一台共享电动自行车,其配备的头盔由一绳索连接车身。张先生担心,由于共享头盔使用者众多,会产生一定的卫生问题,从而加重脱发甚至秃顶的风险。

此外,也有部分市民担心连接车身与头盔的绳索会成为一个安全隐患。

对此,哈啰出行湖南区域相关负责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哈啰出行将尽快投放配备新款智能头盔。该头盔用插槽固定,无需线缆连接,并且采用4G通信技术确保即时识别取还动作。“用户扫码开锁后头盔自动弹开,取下头盔才能骑车,还车时把头盔插回去才能关锁。”

潇湘晨报记者 骆一歌

骑电动自行车注意这些事项

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号牌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头盔

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等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

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责编:潘华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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