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男子酒后骑共享电单车还不戴头盔 被处以60元罚款

2021-03-22 15:27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於广强 陈婉君]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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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怀化男子尚某聚餐喝了几瓶啤酒后,没佩戴安全头盔就骑共享单车上路。结果被交警查获,处罚 60 元。因为自 3 月 1 日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违法的。

不戴头盔并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查获后还狡辩

3 月 17 日下午 15 时许,怀化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在怀化市鹤城区舞阳大道德天广场路口开展电动车违法专项治。执勤民警沈科君查处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尚某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同时发现尚某有饮酒嫌疑。

执勤民警现场指出其违法行为并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尚某配合民警核实身份信息。尚某表示他骑的是共享单车,不知道是不是属于电动自行车,也不配合民警核实其身份信息。并提出要看执勤民警的证件,执勤民警依法向其出示了人民警察证。

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尚某到交警四大队接受调查。尚某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 4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尚某表示,其当天中午和朋友聚餐喝了几瓶啤酒,一时疏忽没佩戴安全头盔就骑着电动自行车出去办事了。

酒驾电动自行车,将被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罚款

民警对电动车驾驶人尚某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依法对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及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 60 元的罚款。

3 月 1 日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规定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罚款。

怀化交警表示,将重点严查严管无牌无证电动车、电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加装晴雨伞、骑车使用手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查处中对违法行为 " 零容忍 ",严格依法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於广强 通讯员陈婉君

责编:潘华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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