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2月30日讯(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粟雯)酒驾令人厌恶,那是否达到醉驾标准就一定会被起诉呢?12月30日,长沙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危险驾驶(醉驾)案件集中处理暨公开听证活动,对206名醉驾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99名醉驾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55起醉驾案件的处理进行公开听证。
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
醉驾为何不一律提起公诉?
“醉驾犯罪是一种相对轻微的刑事犯罪,如果不加区分提起公诉,将引发罪犯标签化过高的问题。”长沙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宗戈介绍,对于血检酒精含量较低、因紧急情况驾车等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本人提出并愿意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适用相对不起诉。
在宁乡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喻某便没有被提起公诉。今年9月,喻某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喻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没有从重处罚的情形,并且曾经因为见义勇为被表彰。最终,检察机关决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情节轻微,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虽然不起诉,但是为起到教育训诫作用,检察机关将要求被不起诉人在交警部门的安排下,从事社会公益活动20-30个小时。
有从重处罚情形则不适用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不起诉的参考标准(试行)》中规定,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除了审查血液酒精含量、驾驶车辆时间、驾驶车辆种类、行驶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等重要情节外,还要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经因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造成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其他交通违法等情节。
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周某就被提起了公诉。周某今年4月酒后驾车从长沙人民路某超市出发,行驶至人民路万家丽路口路段时被查获,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4毫克/100毫升。根据调查,周某曾经因为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属于从重情节,不适用相对不起诉。
除了集中处理一批案件,长沙检察机关今天还开展了醉驾案件集中公开听证,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部分案件处理进行评议。在听证现场,承办人介绍案件情况后,听证员对案件处理进行评议,发表听证意见。检察机关会根据听证员意见,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李宗戈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犯罪嫌疑人想得到从宽甚至不起诉处理的心理,宣称可以帮忙在检察机关作不起诉,骗取当事人或家属的钱财。此次集中公开听证,旨在以执法过程公开化的方式提醒广大市民,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会严格遵守案件办理程序规则,切勿相信他人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责编:刘畅畅
来源:华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