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本人多年前离婚,离婚时双方签有《房产分割协议》,房产归我,但当时房产不动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没办法办理过户手续。最近,终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可鼎城政务中心不动产证面签处,却要求夫妻双方到场才能面签办证过户。我已离婚多年,无法找到前妻配合过户,不动产证面签处工作人员要我去法院起诉,取得一个房产归属生效的法律文书。但我去法院交了起诉材料后,法院却说有离婚协议原件就可以办证,没必要起诉。我究竟该怎么办才能办好不动产证?
吴力
记者追踪:
日前,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回复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投诉人的情况不属于当事人单方申请办理登记的情形,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他认为,投诉人持有的《房产分割协议》不是确认房产归属的法定文件,建议投诉人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其前妻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对方不配合再申请强制执行,最后由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欧金玉
责编:欧小雷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