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未满18岁签合同,一年后拒绝履行:当时未成年

2020-09-04 21:0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虢灿 马小梅] [编辑:洪晓懿]
字体:【

华声在线9月4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马小梅)传媒公司跟主播小红(化名)签约,花资源让小红变成粉丝27万多人的网红主播,而小红却悄悄把直播收入账号改了,拿走全部直播收入,不给传媒公司分成,声称签合同时未成年,合同无效。传媒公司把小红起诉到法院,今日,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合同纠纷案。

2017年12月24日,某传媒公司与小红签订《艺人签约协议》,协议约定了双方合作期限、权利与义务、合同违约金、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事宜。双方签约后,传媒公司利用多种方式让小红的直播账号从几千粉丝的关注度提升至27万人粉丝量。

2019年3月,小红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直播,私自解绑了直播收入账号,绕过传媒公司直接领取全部直播收入,传媒公司负责人多次联系小红,小红表示要单方面终止合同。传媒公司遂向华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艺人签约协议》,小红支付违约金。

庭审过程中,小红反诉称,签订合同时还差一个月才满1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没有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协议应认定为无效。且传媒公司自2018年12月以来,擅自违反《补充协议》提高其分成比例,自己是被逼终止履行。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本案中,传媒公司与小红签订《艺人签约协议》及补充协议时,小红仅差一个月即年满十八周岁,且已毕业半年在外寻找工作,对协议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应当有相应的认知。签订该协议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并且一个月期满后小红已成年,并以自己的实际行为继续履行了协议,应视为其本人已追认。

因此,法院认定《艺人签约协议》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小红擅自解绑直播账号并拒绝继续履行协议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所签合同剩余期限、收益情况,法院判决依法解除传媒公司和小红签订的《艺人签约协议》及补充协议,小红支付传媒公司违约金5万元。

责编:洪晓懿

来源:华声在线

今日热点
焦点图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