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8月31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虢灿)益阳驾驶员曹先生到交警队处理交通违法,才发现自己的驾驶证在几个月前给别人的车辆处理了交通违法,令人震惊的是,缴纳罚款的账户竟然是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而这张银行卡他本人并没有办理过。
曹先生把开户的益阳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今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益阳中院获悉了该案案情。
处理交通违法发现名下多了张银行卡
曹先生是益阳人,2017年7月到交警部门处理车辆交通违法时发现,自己的驾驶证在2016年9月为一台湘A牌照的小车处理过交通违法,记扣9分。处理交通违法缴纳罚款的同样是他名下的银行卡,开卡银行为益阳某商业银行,而他本人并没有办理该卡。
“我一回忆,2016年8月曾经丢失过身份证和驾驶证。”曹先生赶紧报案,同时找到开户银行,要求银行为自身重大过错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银行认为自身没有过错,拒绝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曹先生向当时的银监会益阳监管分局投诉,该局回复称,因当时办理业务的监控影像资料已过保存期限,没有笔迹鉴定等可证明业务办理凭证签名真实性的客观证据,无法确定银行在办理该张银行卡的过程中有违规行为。
身份信息被冒用,他将银行告上法院
曹先生认为,因为银行重大过错行为,导致银行卡被他人冒领,驾驶证被扣9分,他为消除被误扣的分数,数次往返长沙交警和益阳交警进行行政复议,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他把银行起诉到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要求银行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曹先生原本在诉讼请求中要求银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在随后的庭审中,他主动放弃了这项要求。
银行方辩称,曹先生的驾驶证被消分,是因为别人使用造成,应该自己去找这个人提出诉讼请求。银行向法院提交了个人客户业务申请表和身份核查表,证明曹先生是系持有效身份证明在银行申请办理银行卡。
而经签名笔迹鉴定,涉案的银行账户并不是曹先生本人开设。
法院判决银行书面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曹先生本人是否办理涉案银行卡的举证责任在于银行方,而银行方面不能证明银行卡为曹先生本人申领,此外,开户申请书的签名笔迹鉴定证实,涉案银行卡不是曹先生本人开设。《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规定“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银行在办理账户开户手续时,应对个人的身份资料进行审核。银行对客户身份资料的审核应符合实名制的要求,身份证识别技术的更新,是加强审核识别途径,也是金融机构的职责。鉴于银行在涉案身份证照片未做出有效审核,属于操作规程的缺失,有一定的过错。银行的过失,给他人冒用曹先生之名扣减其驾驶证记分提供了便利,给曹先生正常生活、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已经侵犯了曹先生正常使用驾驶证的权利能力。曹先生要求银行采用登报道歉方式,与本案侵权方式、结果不相对应,法院不予支持,但法院认为,银行应当采取书面道歉的方式对曹先生予以抚慰。
据此,赫山法院判决银行方书面向曹先生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经法院审定。
一审宣判后,银行方不服,上诉到益阳中院,请求撤销赫山法院判决。益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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