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4月28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陈凌云 申丽)今天,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邓祖滔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祖滔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邓祖滔是新邵县新田铺镇塘口村村民,因土地问题与邓某兴产生纠纷。2019年3月28日下午,村干部邀请双方到纠纷地现场调解并当面划定两家土地界限,邓祖滔、邓某兴均表示同意。当晚,邓祖滔回家与妻子商量后反悔。29日下午,邓某兴夫妇用切割机按划定的分界线进行切割时,遭到邓祖滔阻拦,并与邓某兴的妻子孙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孙某某即到邓祖滔家将一扇玻璃门及两条塑料凳砸坏,然后坐在邓祖滔家。邓某兴将孙某某被打一事电话告知儿子邓某阳,当日下午5时50分左右,邓某阳带着6岁的儿子乘车来到邓祖滔门前。冲突中,邓祖滔拿起放在门口簸箕里的一把柴刀追砍邓某阳,邓某阳转身就跑,邓祖滔转而持刀追砍6岁男童,砍中其头部。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审理期间,邓祖滔的辩护人和亲属申请对邓祖滔作案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邓祖滔未发现有精神病,在该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祖滔因土地纠纷持刀砍击被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邓祖滔持刀砍击无辜幼童致其死亡,并将前来制止的被害人邓某扬砍伤,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系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没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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