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日报3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芝娟)3月2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自3月26日起,我市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含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及相关考试业务办理。
据了解,为防范病毒传染的风险,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所有前来参加考试及办理考试业务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个人信息登记、疫情防控行程查询及体温检测;凡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登记、查询工作的或存在咳嗽、胸闷、乏力等身体异常的,一律不准参加考试或办理考试业务。对于体温异常的,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学员进入各科目考场的人脸识别门禁查验比对身份及参加考试全程中按照规定要求不佩戴口罩。
对于疫情发生前学员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在疫情期间无法参加考试致有效期到期的,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交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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