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男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判刑三年

2019-06-11 10:2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许振兴 张鼎峰] [编辑:潘华]
字体:【

华声在线6月11日讯(通讯员 许振兴 记者 张鼎峰) 6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谭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10日,被告人谭某某从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乘坐长潭公交一号线的公交车回家,公交车在行驶至坪塘大道黄家塘公交车站往南约四五百米的位置时,谭某某要求公交车司机在未设置公交车停靠站的马路边停车方便其下车。

公交车司机未同意,谭某某遂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并不顾车上十余名乘客的安全,强行抢夺并转打公交车方向盘,致使公交车撞向人行道的树上。案发后,被告人谭某某家属与公交车所属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6800元并取得了谅解,谭某某亦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综合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2019年1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对于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意见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责编:潘华

来源:华声在线

今日热点
焦点图
站长统计